文化产业走进春天里 距离成为支柱,还有多远?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文化产业走进春天里 距离成为支柱,还有多远?

2011年03月14日 09:2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振凯 张健
    确保可持续发展,需保护知识产权

    “源头没有水,根本无以为继”

    “这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著名作家张抗抗告诉本报记者,当得知“文化产业将成为支柱性产业”时,她很“兴奋”。

    兴奋之后,她开始思考:为确保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应采取哪些措施?

    “文化产业必须要由文化创意产业来引领。”张抗抗认为,发展文化产业,应鼓励新的作品、新的创造、新的创意。由它们再衍生出各种艺术门类,从而成为一个产业链条。“文学作品是很多艺术门类的母体。”如,芭蕾舞版及电影版《大红灯笼高高挂》,均由苏童的小说《妻妾成群》衍生而来。

    “源头没有水,根本无以为继。”张抗抗说,为让文化创意产业富有生机,必须关注源头、母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当政协委员9年来,她长期关注知识产权话题,“很多提案都会和保护产权挂钩,每年都有侧重。”

    去年和前年,她和王兴东委员两度提案,希望电影电视剧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我国目前有多种演员奖。剧本是一剧之本,恰恰没有鼓励措施,我们认为欠考虑。”对于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给出的“暂时没有增加奖项的考虑”,她不满意。“王兴东委员今年又提了出来,我也签了名。”

    今年两会,张抗抗的提案涉及尽快修订著作权法、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等保护知识产权话题。“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的话,社会逐渐形成随意复制、模仿、抄袭,这个民族就不能进步。”

    “除源头外,如果中间链条断了,也会形成产业发展障碍。”张抗抗说,今年两会,她还关注扶持传统书店及纸质书业话题。书店是文化产业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目前,传统书店在萎缩。

    发展文化产业,要与发展文化事业并重

    重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重视内容的质量和层次

    “繁荣和发展文化产业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并且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协副主席丹增认为,文化事业是政府对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也是政府应该履行的一项职责。“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不忽视公益,成为发展文化产业新的着眼点。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被称为“红色频道”、“公益频道”的重庆卫视不再播出商业广告是“国际惯例”,国外一些公共电视台不播商业广告是普遍现象。“日本的NHK、英国的BBC,24小时没有一分钟的(商业)广告。”

    黄奇帆介绍,重庆卫视不再播出商业广告后,将会产生3亿元人民币的损失,损失的一半将由政府财政买单。另一半,则由重庆电视台其他11个频道以及重庆广电集团的其他经营收入弥补。这与“十二五”规划中的“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精神,极为契合。

    重庆此举引发热议和呼应。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方明在天津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建议,央视一套和各地方电视台首套节目全部禁播广告,以公平的姿态投入到新闻报道工作中,实现做纯新闻的目的。

    此外,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视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必须是科学、妥善地保护优秀传统文化,要重视文化产业内容的质量和层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公共外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孙萍表示,发展文化产业与传统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亟待深入探讨并从法律上加以明确。

    “需要制定《文化产业法》,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保障发展力度,同时保障其发展的科学性。”孙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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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