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送审 投资放宽了,内容呢?

2011年08月02日 11:26   来源:中国文化报   韩浩月
    业内期待已久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目前处在修改完善阶段。该草案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进一步降低电影摄制、发行、放映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电影业务的限制。”

    民间资本进入电影摄制、发行和放映等业务,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缔造了华谊兄弟、新画面等数家有影响力的民营电影公司。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目前内地已有2000多家民营影视公司介入电影制作行业,有报道说,民营影视公司参与的影片已经支撑起票房的半壁江山,这恐怕是排除了进口电影票房之后的数字。在每年最卖座合拍片、国产片的背后,总会发现民营影视公司的身影。如果说民营影视公司在主导着当下电影制作水准,一点儿也不夸张。

    但真正把握电影发展大方向的权力,仍然握在管理部门手里。如果您经常看电影,不难发现每部片子的片头都有一个“龙标”,这是该电影通过电影局审查准予公映的标记。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电影会有一个国有电影制片厂的厂牌。按照笔者的理解,这个厂牌的出现,和国有出版社与民营图书发行公司合作出书的性质一样,国有方负责解决政策上“既要发展又要管理”的矛盾,而民营方则负责找钱、制作和赚钱等具体事务。

    笔者注意到香港媒体在报道《电影产业促进法》送审时,把“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电影业务的限制”中的“放开”一词改成了“放宽”,确切地说,“放宽”的描述更准确一些。在这个消息被当做新闻报道出来之前,民间资本对电影业务的投资已经非常活跃,山西煤老板手握数十亿元资金投拍电影,浙江温州、义乌的民间资本也在向电影业涌动,其他无处可去的民间资本也均在溢向电影业。所谓“放开”其实早已成为既定事实,《电影产业促进法》不过是顺应潮流在政策上予以了认同而已。

    综合世界电影制作潮流来看,拍出好电影无外乎两点:充裕的资金、良好的创意。两相比较,包含内容、价值观和审美趣味的电影创意,比资金更加重要。资金和创意是促使电影快速发展的左膀右臂,但这次《电影促进法》虽然在资金上为国产电影松了绑,但在创意内容的管制方面,却没有显露出明显的松绑意图,仍然体现出放开市场、不放开内容的整体意识。电影之间也有竞赛,只松开一条胳膊的国产片电影拿到国际电影市场上,如何与那些双臂都松开的作品去进行竞争?

    谈到发展电影产业,人们常以韩国为榜样,韩国除了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为“文化、娱乐、内容”产业全面松绑外,针对电影还专门出台了《电影产业振兴综合计划》等法律保障政策。更重要的是,韩国从1984年开始着手废除电影审查制度,1999年宣布彻底废除影像制品审查制度,实行分级制。后来发生的事情我们都已经知道了,韩国文化产业腾飞,韩国电影、电视剧在中国引起一股长达10年的“韩流”。

    所以,《电影产业促进法》为民间资本正名,只不过是“放宽”了对电影产品投资的资格要求,真正的“放开”,一定得是资本与内容的双重解放。在让民间资本更多注入电影业的同时,也应立即着手准备废除(或放宽)电影审查制度,实行分级制。如此,中国电影业的两条臂膀才能被真正松开,迎来属于国产电影的腾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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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