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电影版权核心是剧本版权 作者第一原创老大

2011年03月03日 10: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年3月3日王兴东做客中国经济网 任岩/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王婉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会会长王兴东3月3日上午做客中国经济网,就电影产业版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王兴东表示,今天谈到电影产业,实际是版权经济,是通过卖版权、复制版权发生的经济效果。电影版权的核心是剧本的版权。剧本的版权是编剧和作家拥有的。

 

    《著作权法》高度重视和保护原创的发表权、署名权,且保护期是无限的。只要作品存在,就会保护他们的权利。“前不久有这样一个案例,著名作家柳建伟是八一厂副厂长,他的署名也受到侵犯。写剧本的时候是第一生产力,是授予许可制片方来拍摄剧本。最后署名的时候是某某导演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15款,提到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王兴东说。 

    随着电影产业经济的发展,也开始注意编剧的地位,特别是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这一点是可喜的。 

    “我这次的提案提到了保护编剧的著作权。前两年我和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联名提案。今年我还要继续提。今年我的提案是为了重视剧本,特别是重视文学对电影的支撑,要重视剧本的改编权。前不久颁发的83届奥斯卡奖,设了两项剧本奖,一个是最佳原创剧本奖,一个是最佳改编剧本奖。今年授予的最佳原创剧本奖是《国王的演讲》,最佳改编剧本奖是《社交网络》。他们为什么要设计两个剧本奖?这就是高度保护版权的结果。改编奖首先是有原作的权利,原作授权与改编者,改编者才能使用人家的原始创意,然后构成了电影。它和原创电影的授权形式不一样,要尊重原创。”

 

    “全世界的《著作权法》,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叫‘作者第一、原创老大’。一定要高度重视原创作品,中国《著作权法》也涉及这样的原则,在使用原创作品的时候,一定要署明作品和作者的名字。当影片获得荣誉的时候,一定要高度原创和首创。”王兴东表示,一个有文化的民族,一个文明素质很高的民族,是尊重原创和首创的。这对发展电影、电视和文学是有极其大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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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