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强:<著作权法>草案增加了著作权人权利权项

2012年04月20日 09:39    来源: 国际商报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记者 张翔)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草案)。这是版权界的一件大事。草案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个别条款甚至引起了某些著作权人的强烈反对。19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栏目,解读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对相关质疑做出了回应。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做客文化名人访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做客文化名人访 郝洪波/摄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做客文化名人访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做客文化名人访 郝洪波/摄

     
    王自强谈到,整个草案从形式和内容上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首先从形式上来看,对《著作权法》的结构做了较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六章61条,调整到现在的八章88条。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草案对现行法律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权利人,包括作者、表演者、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台的权利权项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第二,增加了著作权行使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第三,加大了保护力度,比如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强制措施,提高了侵权责任的赔偿力度。

    王自强表示,总体上来讲,这次草案的修订和现行的《著作权法》相比还是做出了比较大的调整的,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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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晓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