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第一案"中华书局败诉 平台待完善

数字终端无孔不入 传统出版业“核心利益”遭分食
2011年06月27日 09:14   来源:SRC-71   陈杰

 

 

    有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之称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上周终审判决,最终以中华书局的败北而告终。然而这场诉讼案中没有真正的赢家,透过本案反映出来的数字版权交易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依旧,身处其中的利益各方之间的博弈也更加玄妙。建立一个权威而公正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成为利益各方的共识。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构成侵权,并向海淀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但并未追究。在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的版本预装入电纸书后,中华书局才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汉王科技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起到了其应尽的审查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

    作家

    “数字版权”稀里糊涂

    在很多作家眼里,数字版权更像是一笔永远搞不清楚的糊涂账。

    “出版社如何运作图书的数字版权,我们完全不清楚。”刚刚推出畅销书《南渡北归》的作家岳南坦言。在他看来,作家的任务就是专心搞创作,对于图书营销、版权交易大多会直接交给熟悉的出版社负责。

    像岳南一样对数字版权知之甚少的作家不在少数,他们大多用“盲目”这个词来形容自己在处理作品数字版权时的状态。不久前,贾平凹新书《古炉》所引发的数字版权之争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2010年底,网易读书频道宣布,将推出贾平凹最新长篇小说《古炉》的网络连载,并进行收费阅读。而后不久,人民文学出版社就发表声明称,他们两年前就签下了《古炉》的中文本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该作品的数字化制品以及网络版的版权,从而引发一场争吵,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让作者对数字版权忽视的另一个原因也在于从这方面获取收益的极度“微薄”。岳南曾经尝鲜式地和某数字出版网站签订了数字出版协议,可以让自己的部分作品以章节的形式在其网站连载,通过让消费者点击购买获取收益,然后再分成。

    结果几个月下来,岳南也就得到了千元左右的收入,这比起相同的一本书纸质出版的版税收入相差十万八千里。更让岳南惊诧的是,这个新媒体出版网站,最后竟然神秘地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了。“所以我现在也是不敢轻易尝试了,别到时候既没挣到版税,反而让作品被大量盗版传播,那就得不偿失了。”

    出版社

    观望数字出版U型底

    面对气势汹汹的数字出版市场,传统出版社也在寻求出路。而发生在国外出版业的一场交锋,也彰显出传统出版社对于数字出版领域利益的争夺。

    英国版权代理公司维列不久前将20种重版电子书通过亚马逊独家销售。没想到引发兰登书屋、企鹅等业内传统出版商的极度不满。因为这些重版电子书中有多部的纸质书版权属于他们。为此,兰登书屋宣布,鉴于很多重版书在签约时尚未出现电子版权的概念,因此未曾注明电子版权归属的都默认归兰登所有,并表示:“如果目前的状况不能得到改变,兰登书屋将不会再与维列进行任何新的版权合作。”企鹅更强硬,声言如果有作者不授予电子版权,他们就不出版该作者的书。

    “毕竟在未来很长时期内,传统纸质图书出版仍将是出版社的命根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总编辑助理甄强在谈及传统出版社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时表示。外研社从2005年就开始探索数字出版业务,从2008年开始在数字出版方面有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外研社已经在学校英语教学、外语学术研究以及图书馆数字资源库建设方面颇有建树。但外研社对于和其他新媒体机构合作仍抱有谨慎的态度。

    “我们无法对这些数字出版企业产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的盈利模式,也无法获得品牌的认可,所以根本不可能拿着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冒险。”甄强表示,实际上已经有多家数字出版企业找到外研社,商谈合作数字出版事宜,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在他看来,传统出版社对于数字出版合作有浓厚的兴趣。“数字出版的发展好比一个U形曲线图,谁都知道它的未来,但如何让出版社看到U形曲线经过底层之后的快速发展势头,才是吸引他们的最关键因素。”甄强表示。

    新媒体平台

    期待拓展广泛合作

    中文在线副总谢广才认为,数字出版的内容资源最大的特性在于贴近市场,并且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实时地对作品进行改进。

    “只有保证时效性和可修改性的内容资源,才是对于新媒体平台最有吸引力的资源。从这个方面来说,传统出版机构并不用担心新媒体会抢了市场份额,也不用对手里的内容资源紧抓不放,双方在产业链上各取所需,合作远远大于竞争。”

    谢广才表示,部分作者、出版商盲目地追求作品价值最大化,在不清楚数字出版的具体情况下,就把作品的各类版权出售给多家平台。这种“一鱼多吃”的情况导致多家平台因为不了解版权实际归属情况而频繁发生侵权纠纷,不利于市场发展。

    汉王书城总经理陈少强也感同身受:“比如汉王要购买一本书的版权,首先要明确这个版权到底是在作者手里,还是在书商或者出版社手里。一旦你购买的版权不明晰,很容易引发版权纠纷,这是我们最困惑的地方。”

    谢广才说道,现在作者不通过出版社直接将作品推向新媒体平台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是将作品推向手机平台。作者是这一领域的核心价值创造者,未来谁能为作者提供最好的服务,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这个方面来说,新媒体和传统出版社是竞争的关系;但另一个方面,产业的融合也在加剧,国内出版产业整合速度已经加快,多个出版传媒集团正在形成,这些大型传媒集团将与新媒体的融合速度加快,最终在资本的作用下,不同产业环节分工将更加明确。”

    目前,中文在线主要的数字内容获取渠道为出版社、出版商、版权代理商等机构以及众多的个人作者群体两大类。其中个人作者直接与新媒体合作的比例已经能和机构合作者平分秋色。

    业内

    完善共享平台成共识

    尽管数字出版各方都在为自个儿的利益进行持久博弈,但期待一个权威和公正的数字出版交易平台的建立,却成为各方共同的期盼。

    岳南向记者强调,作家对于尝试数字版权经营并不排斥,像麦家、韩寒等作家已经开始和盛大文学等数字出版新媒体企业有了很好的合作。但因为国内数字出版市场的不成熟,以及众多新媒体出版机构的操作不规范,让作家不得不慎重再慎重。

    “如果能有一个权威而全面的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作家完成一系列复杂的数字出版程序,而且能有品牌的保障,那我们会更放心地交易。”岳南表示。

    传统出版社大多是两条腿走路,在加强自身对于数字出版的建设以外,也在积极寻求各方面的合作。“我们需要一个平台,能对数字出版的流程有熟悉的把握,对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认知,而且能够保障和平衡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让出版社放心地把自己的核心资源放在上面交易。”甄强表示。

    谢广才将这一平台比喻为数字出版领域的“支付宝”,“如何做到简化流程、安全可靠,是这个平台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陈绍强表示,一个权威的、在线的版权交易平台,将会极大地方便数字版权交易。到时候作为版权买卖双方只需要在这个平台上选取版权然后付费就可以了,让这个平台承担版权审查和信息明确的工作,这样就会使得版权交易规范化。

    有业内专家分析预测,未来将会在数字出版领域形成多个数字版权交易平台,这些平台主要将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确定自己的地位。其中,稳定的“聚集客户”和“聚集资源”的平台将最终获得业内认可。 

    东方IC/供图 

    专家观点

    版权经纪人制度成为关键

    百道网CEO程三国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数字出版市场的诸多乱象,原因之一在于版权经纪人制度的不完善。欧美作家大多有自己的经纪人,帮助作家处理创作之外的出版、发行、营销、推广等环节。

    “国内作家经纪人制度缺失,往往出版社承担了经纪人的角色。但难题在于,国内出版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让出版社在行使经纪人职责的时候左右为难,地位尴尬。”他解释,欧美法律将作家创作出来的作品定义为商品,数字版权也是一种商品。作品被当做商品出售给出版社以后,就由出版社全权拥有其各类版权权益,并可以对该商品进行再加工、生产和营销。

    而国内作家在创作完作品以后交给出版社。出版社进行排版、装帧、编辑、包装之后推向市场,但其只拥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想进行数字出版等深一步的产业挖掘,还要继续和作者商讨、沟通。由此就催生了作家的茫然、出版社的谨慎行事以及数字出版新媒体企业的发展迟缓。

    “因此,要根据中国数字版权市场的特性建立相应的平台,来担当版权经纪人的角色,帮助产业良性循环,就是大势所趋。”程三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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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