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规划建设完成3-4个有文化内容、有地域特色、有创新内涵的文化特色园(街)区,力争5年内全市建设30个规模大、层次高、创意含量高、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重点园区。
为发展文化产业,济南市将给予财政、税收、市场准入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在财政支持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主要用于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等。对列入市级重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予以重点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名文化品牌的文化单位,给予相应的资助。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在执行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园区建成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内,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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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