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年度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8年01月03日 14:22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记者从江苏省文化厅网站获悉,为鼓励和扶持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2018年度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据悉,此次申报的经费种类、数量如下: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每项可获得补助10-15万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每人补助8000元;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每个补助10-15万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每个建设单位可申请10-20万元补助资金;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每个可补助3-5万元。

  另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江苏省各地需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后报送江苏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以下为《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下发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25号)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为鼓励和扶持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18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为确保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经费种类、数量和条件

  (一)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3项,昆山、泰兴、沭阳和省直单位可各推荐申报1项,每项补助10-15万元。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域特色重点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2.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

  3.探索实践新途径、新方法,保存、传承和传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需持续进行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1.昆曲、京剧;

  2.近两年来已安排过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3.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4.保护单位变更未经过省文化厅审核认定的项目。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

  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包括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年度每人补助8000元。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

  (三)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

  为积极推进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建设,实现全省“十三五”期间全覆盖,2018年度重点支持各地体制内政府投资建设、文化部门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拟于本年度建成开放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或展示厅)的内容建设,各设区市区域内可推荐申报1-2个,昆山、泰兴、沭阳及省直单位可视条件申报,每个补助10-15万元。

  (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获省文化厅批准建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连续五年以上给予补助经费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其余的每个建设单位可申请补助10-20万元。

  (五)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文化厅联合公布的25家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视自己的工作计划可以进行申报,每个补助3-5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1.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保护单位组织实施的传承工作,包括师带徒、专业培训、职业教育、剧团(班社)传承、复排经典剧目、编写教材及数字化共享等方面,适当支持开展宣传展示、研究交流、出版成果等活动。

  2.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人自主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展示等各项传习活动(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

  3.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县(市、区)级的非遗展示馆和各级文化馆(站)内设的非遗展示厅建设(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4.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保护区内的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包括场所租赁、设备购置、开展传习活动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区内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宣传展示、研究出版等。

  5.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工作室技艺创新、精品创作和传承人培养力度,加强示范和引领作用。要求在2018年度内工作室培养新增传承人不少于3人,新增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的传承人不少于2人。

  三、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

  设区市文化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并集中报送材料,昆山、泰兴、沭阳和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除申报各种补助经费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外,给予2017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当地文化部门需提交2017年度保护区建设工作报告,申报2018年保护区补助资金的需提交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广泛宣传。省级非遗专项资金的持续设立,是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切实做好遴选。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的筛选工作,优先选报保护主体工作热情高、保护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强、亟需加强保护的项目和扶持对象。

  3.确保选项过硬。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明确事由、目标、完成时限,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保护工作内容不具体、目标不明确、事项不明、可行性差、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的将不予补助。

  4.材料及时到位。因项目经费核定需经数个环节遴选,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后报送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每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张静静

  电 话:025-87798862

  电子信箱:17165432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市(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18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18年度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4.2018年度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申报书

  5.2018年度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文化厅

  2017年12月21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