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宁夏将通过实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创作生产辅助工程以及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等措施,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宁夏将实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创作生产扶助工程,重点挖掘整理回族花儿、回族口弦、回族踏脚、回医回药、回族服饰以及雕塑、剪纸、刺绣、编织等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
与此同时,宁夏还将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名录,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大对文物遗迹和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挖掘、搜集、整理工作力度,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宁夏回族古籍文献提要》等的编写和出版,建成中国回族文献资源保障性存储系统。
针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宁夏提出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市、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和卫星接收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修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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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