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交所:不做证券化交易 力促行业自律

2011年07月28日 10:11   来源:中国文化报   简彪

    7月24日,一则关于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中国北京文交所”)有望年内挂牌运营的消息,引起舆论和业界的广泛关注,让此前争议颇多的文交所生态也泛起涟漪。

     7月26日,深度参与中国北京文交所筹建事宜的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李小磊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中国北京文交所的相关事宜。郑州文交所首席执行官张保盈也从经营者的角度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思考。

    定位:首家国家级交易平台

    自2009年6月,国内首家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国内的“文交所热”骤然升温。据公开资料统计,现有地域性文交所18家:以省级单位命名的文交所有8家,以城市命名的文交所有5家,另有5家以企业命名的文交所。巧的是,这5家企业文交所都在北京。还有20多家文交所在筹办,这其中就包括中国北京文交所。

    据李小磊介绍,2009年,北京市政府和文化部沟通,希望共同启动中国北京文交所项目。经过努力,文化部部长蔡武和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签署了共同筹建中国北京文交所的合作计划,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筹建工作。目前,成立中国北京文交所的申请已经报国务院审批,年内有望挂牌。

    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国内首个以“中国”开头的国有企业背景的文交所,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中国动漫集团等中央级文化企业和北京广电集团、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北京市级文化企业共同出资。其中,在企业产权交易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的北京产权交易所负责具体运营中国北京文交所。

    据介绍,同大部分文交所的定位相似,中国北京文交所的主要交易内容将包含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的处置,以及剧本、动漫形象创作等知识产权的代理。该所还将通过聚集各类文化企业、投资基金以及咨询、评估、经纪代理、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文化和金融的联系。

    期待:促进行业自律

     2009年,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指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作为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之一。“如银行、投资基金、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机构,都应是我们所说的文化投融资体系中的金融方。加强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作用,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李小磊说,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促进文化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也能够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

    谈到“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时,李小磊表示,艺术品交易只是文化产权交易的一部分,中国北京文交所不会从事任何文化产权证券化交易业务,但业务范围包括艺术品整体流转。“不从事证券化交易就是不进行标准化切分、不连续交易、不面向公众,仅面向特定人群,并对交易方提高准入门槛。目前国内在文化产权证券化交易方面还没有做好准备,在政策法律、所有权确认、市场交易、信用担保等方面仍存风险,需要规范。”他介绍,特定人群是对交易累计人数进行限制。“交易累计人数上限是200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比如100人共同购买某文化产权,其中50人将产权转让给另50人,那么交易累计人数是150人。这能从根本上杜绝证券化交易。”李小磊说。

    这个设计和郑州文交所相似。“郑州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仅面向200人,投资人会员除符合本所规定外还必须是银行VIP客户。”张保盈介绍。

    进行证券化交易需要由证监会批准。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文交所不正规的金融创新已经引起证监会、央行等部门的高度关注。

    声音:文交所发展还需扶持

    张保盈不排斥成立新的文交所。“文交所是文化产业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创新服务平台,各地文交所雨后春笋般成立,说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创新的力量。”在2009年4月,九部委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94号文)后,各文交所在“文化+金融”这一模式下纷纷成立,并进行了各种探索。

    他进一步表示,文交所的增加不会造成业内的恶性竞争。“我国地域辽阔,文化资源丰富,各地具有不同的文化特色和特点,文交所的成立是依托本地文化资源,是符合当地经济、文化、社会等发展需要的。目前文交所的成立发展是在做大蛋糕而不是切分蛋糕。”

    张保盈认为,对文交所的发展进行规范也是必要的。“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只会引导、规范文交所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他也表示:“文交所的发展模式目前在国内乃至国外尚处于探索阶段,不能因为怕出现问题就抑制其发展,我们需要给予民族创新事物发展的空间。”

    对尖锐的“证券化交易”和“份额交易”之争,张保盈进行了解释:“我所的业务模式是艺术品份额交易,不是证券化交易。证券化交易和份额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证券化交易是以特定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其依据是证券法;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基于物权法将艺术品所有权益拆分成若干份并针对特定人群进行销售。”他强调,“这种交易模式目前在国内外均属于一种创新模式。”

     94号文第10条中提到的“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无疑给证券化交易留下了一个窗口。不过,对这一条文的解读与阐释,仍需要一番努力。

 

    (本报驻河南记者站记者陈关超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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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