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被倒卖的古建筑四处流浪

2020年12月09日 07: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田勘

  近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内一些地方存在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报道称,有人贩卖古建筑构件或整座古建筑,其中不乏受保护的文物古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通过“整容”改头换面,零打碎敲或整体买卖,实现异地迁建、跨省流通,并从中牟取暴利。

  倒卖古建筑既涉及文化、科技等领域,更属于法律对文物的保护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中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还有很多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上述法律,所有经政府认定的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县市级不可移动文物都属于不得拆除、买卖和迁移的范围。文物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基因,如果损毁就失去了传承文化的载体。即便是古宅、古建筑可以从甲处迁移到乙处,表面上也输出和传播了文化,但是由于古建筑的不可仿制性和独特性,在仿制和复原的过程中不可能全面还原古代的工艺,而且可能造成一定的毁损。异地拆迁后,古建筑的构件、瓦片、墙面等都可能受到毁损。

  许多古建筑都是木质结构,基本上采用的是榫卯技术和工艺,在今天要原样恢复可能很难。若掺杂进现代建筑技术和工艺,如用铁做房屋内柱、梁和屋架,以及加入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就会使古建筑走样。另外,遗产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建筑本身,还应该包括它的生存环境。古宅一旦搬离原来的文化环境,就会遗失不小的价值。

  鉴于这些原因,古宅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受到全面保护,不能随意拆除和迁徙,更不用说买卖了。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联手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指出国有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不得买卖,非国有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得进行搬迁。因此,需要从观念上明确,不可移动文物是非卖品,同时不可进行搬迁。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也有另一面,即在文物可能受到巨大损害之前,可以由政府组织进行拆除和搬迁。比如,20世纪50年代末,埃及和苏丹决定建造一座新的大坝,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和遗址也将沉入湖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世界各国发出呼吁,挽救古文物,由51个国家派出专家考察,决定对22座庙宇拆散后迁址重建。其中,最著名的是埃及阿布辛贝神庙。在联合国支持下,瑞典专家提出切割拆卸、重新装配方案,在原址后面浇筑了一座水泥山,再把神庙各部位拆了装上去。

  因此,古宅和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原则上不能拆除和迁移,但如果为了重大工程,是可以由政府出面进行拆除和迁移的。至于倒卖古宅和古建筑,无论是化整为零还是整体买卖,都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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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