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入选"中国文化企业30强"

2010年09月13日 18:03   来源:SRC-71   记者 徐楠 整理 王飞 制表

    在14日召开的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信息发布会上,由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文化企业30强”正式揭晓,保利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来自北京市的企业摘得荣誉。

    本次评选共有155家文化企业申报,经审核符合推荐资格的有146家。推荐活动办公室按照主营收入、税前利润、净资产及2008-2009年度获得全国性奖项情况等指标,对上述企业进行综合排序。据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评选的文化企业30强不仅涵盖如报业、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的文化产业,而且包括娱乐文化服务等新兴的文化产业。与首届相比,本次入选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大幅提升,其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双双超过10亿元的有21家,税前利润超过亿元的有24家,分别比首届增长31%和71%。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涌现的骨干文化企业多为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网络传输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其壮大与我国整体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密不可分。根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文化产业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2004年至2008年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达22%,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3.6个百分点。

    同时,政策的支持也为我国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注入强劲动力。2010年2月,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11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初步估算,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左右,比2008年现价增长10%,快于同期GDP的现价增长速度3.2个百分点,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数的比重为2.5%左右。


    “文化企业30强”名单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演艺集团公司

    辽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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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