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名南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指定为自治区首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专业机构,依法组织各类所有制非上市公司及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并购的市场化“阳光”平台;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资金进入及退出的通道;是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我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原则,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聚集”和“价格发现”功能,已被纳入南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作为该金融中心的运作载体之一,打造立足广西、服务北部湾、幅射东盟的区域性初级资本市场,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产权跨地区、跨所有制有序流转、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全区产权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业务范围:
办理国家政策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股权等产权的交易;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企业闲置资产转让;项目投资策划;产权交易咨询服务;企业诊断、兼并策划;企业资产拍卖和罚没物品、金融机构抵押资产以及各类民品的拍卖。
组织机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设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融通产权拍卖行两个直属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交易部、竞价部、鉴证部、信息部、股权托管部、投融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共8个职能部门。

人才结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拥有注册拍卖师、注册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程序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40名,是一支年轻而有活力的专业队伍。
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产权交易行为及产权交易程序也在随之不断发生变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自成立以来,把制度建设当成首要工作来抓,在国家没有统一的产权交易法规的情况下,先后组织人员到河南、山西、内蒙、陕西等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取经学习,并结合广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区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招投标管理办法》、《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程序流程》、《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一系列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制度。通过制度的建设,提高了产权交易的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为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产权交易当事人提供了制度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

● 3200平方米的交易、办公场所
● LED电子屏幕交易大厅
●网络竞价大厅
●签约室、洽谈室、会议室
●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竞价系统、OA系统、财务电算化系统
●纳入“金马甲”全国产权交易网络平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拥有国内一流的交易软硬件设施,通过网络互联、机构合作,已形成立足广西,面向全国及海外的信息发布及项目交易平台。
发展战略: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注重纵向发展的同时,始终保持横向发展。目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经成为中国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常任理事会员及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会员,通过与中国西部、北方共同市场会员单位之间的网络联结现已建立起一个面向全国的信息交流平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别与天津、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05年6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还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达成了设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广西分所”的协议。在与三地产权交易机构分别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及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认为需由以上三家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的项目,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向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提供项目资料,交易程序由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完成。通过与北京、上海、天津产权交易所的合作提升了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的地位及服务水平,降低了我区在异地挂牌交易项目的成本。目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已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建立起了共享的信息发布平台(包括网站、产权共同市场、报刊、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大屏等),与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了同步信息发布。可分别利用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传递和发布产权项目信息,也可分别利用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客户网络与市场渠道,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推介产权转让及招商项目,从而促进了广西区内各类产权的跨地区高效流动,以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价值最大化。
区域产权市场:
为全面构建广西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广西区内产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实现国有产权价值最大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积极筹备驻各地办事处的设立。
2005年4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首家异地分支机构——驻钦州办事处的设立,标志着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自治区国资委“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战略思路指导下,对广西产权交易市场的开拓和整和工作全面展开,为建立健全我区产权交易有形市场,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交易方式:
拍卖方式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以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标的适合采取拍卖方式交易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采取拍卖方式交易,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
招投标方式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以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产生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产权适宜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采取招投标方式交易,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
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以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并主持交易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方式实现交易。
其它方式的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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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