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唐国强为何也中了“卖药广告”的招? (图)

2012年01月09日 10:34   来源:千龙网   李星文

 

 

唐国强王刚"违规广告" 明星代言想说爱你不容易

 

   唐国强鼎力推荐迈道通治疗脑中风,王刚主持并推荐华风再造胶囊消除血栓。昨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曝光了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其中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及普通产品宣传疗效等短片广告有22个,裤子、毯子、梳子这些普通用品都被赋予了能治百病的神奇功效。

    在曝光的涉药广告中,有的明星断言吃了某种药就能“告别脑血栓,通经络,摆脱后遗症”,有的明星推荐某种药“不怕病重,吃上就见效”。明星在广告中以患者或消费者的身份,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保健品的功效,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也规定,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的名义做宣传。在广告片中猛夸药效的明星,如果真的吃过某种药,那就是患者,涉嫌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作证明,属于违法;如果他们没有吃过某种药却当众宣传其功效,则属于误导公众,涉嫌欺诈。不管以哪一条论,明星夸药效都是违法之举。

    年年都有明星代言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曝光,有的明星更是“你曝你的光,我卖我的药”,是违法广告榜上的常客。《广告法》颁布多年,媒体年年都对以身试法者口诛笔伐,要说这些明星们不知道自己犯规,那是说不过去的。明知而故犯,从主观上说,他们无法抵御数额不菲的广告代言费的诱惑;从客观上说,过低的违法成本让他们无所顾忌,我行我素。对明星进行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的教育,促其自省改过,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且很可能是对牛弹琴。比较管用的办法应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处罚细则,迫其心生畏惧,不敢造次。

    对于明星涉药广告的规范,不妨借鉴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方面的规定。现行《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吃出了问题,明星就得承担责任。而在药品广告代言方面却没有类似规定,必得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仍代言的,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共犯处理”。既要造成严重后果,还要验明主观动机,如此高的入法门槛,加之监管上的松弛和执行上的懈怠,明星卖药几乎不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既然明星违法代言药品已经成为久拖不决的顽症,就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更加明晰而严厉的规定,并且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力度加以落实。

    违法广告屡打不绝,还跟监管程序不严密有关系。药品、食品、保健品的质量和功效是由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监测的,而广告的发布是由工商部门监管的,双方的沟通和协作并不完全畅通,给违法广告留下了钻空子的可能。面对这样的局面,要么是把分割的职能统一起来,要么是提高合作监管的效率,总之要把监管力度提上去,才有可能禁绝夸夸其谈的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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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