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浙江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好

2011年12月21日 13:01   来源:浙江日报   杨和平
    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作为从事音乐文化教育的教师,我们要有担当包括音乐文化在内的国家文化建设的历史责任感,不仅要有教好、研究好音乐专业的信心,而且还要将目光投向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事业中来,力争将承载着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这片热土上的传统音乐文化样式守望好;将代表浙江文化传统的音乐品种发展好;将寄托着浙江广大人民群众喜怒哀乐的音乐文化名片传播好。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注重自己的音乐文化修养与软实力的提升,而且要把我们祖祖辈辈留下来的音乐精神产品传承好。

    文化是人所创造的,同时也是为了人而创造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这两种宝贵文化遗产传承所依赖的也是人。结合浙江传统音乐田野调查的实际进行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申报、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重利益、轻投入,重成绩、轻管理。非遗保护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动式与仓促式保护。对浙江传统音乐的内涵、价值,特别是对浙江传统音乐保护的规律性、长期性与艰巨性缺乏认识、准备不足,因而在保护中产生“泛遗产化”和完成行政命令、以及未获得一定保护资金而流于突击性、盲目性保护,造成急功近利式和庸俗化保护的弊端;二是消极式与应付式保护。由于对浙江传统音乐文化多样性价值认识的模糊、片面,一些地方行政部门领导,仅将浙江传统音乐保护视为文化部门或音乐专家行为,漠视浙江传统音乐文化的流失;三是静态式与封闭式保护。由于对浙江传统音乐文化属性及“非遗”保护缺乏深入、系统的思考,在对浙江传统音乐的保护方面,采用静态式与封闭性的被动保护。

    对于浙江传统音乐文化保护现状来说,不能就保护谈保护,也不能就开发谈开发,更不能将保护与开发由同一主体完成和评价,而必须将保护与开发变成一种第三者的话语主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浙江传统音乐。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国家和省政府为“非遗”保护立法;建立有效的“非遗”保护评估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与民间公益性投入“非遗”保护机制;对浙江传统音乐濒临灭绝品种制订抢救式措施;建立浙江传统音乐博物馆,有针对性地保护;建立浙江传统音乐保护区。

    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浙江人的财富,同样也是全中国和全人类的财富。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在今天,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全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保护好我省音乐文化遗产,对我们深入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当今中国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新期待,正确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音乐审美诉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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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