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锋:对新媒体应适当给予免费版权

2011年11月18日 13: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张翔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 张翔) 11月16日上午,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王建锋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谈了自己对电视产业化以及中国版权发展的看法。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王建锋做客文化名人访 王耀峰/摄

 

 

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王建锋 王耀峰/摄



    版权运营是电视剧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当前国内电视剧年产量2万集左右,但是实际播出的只有3000多集,即使播出的电视剧利润也不高,电视剧市场生产者分散,同时市场缺乏行业标准,大量产业资本不愿进入电视剧市场。

   对此,王建峰表示,传统的电视剧生产方式是制作公司拍摄电视剧,卖给电视台,然后制作公司通过电视台播映费收入来获得利益。通过这种模式,制作者很难获取高额的利润,从生产角度看,也很难持续生产。 真正电视剧的盈利模式要丰富很多,产业链更长。所以王建锋认为,版权运营应该是电视剧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限娱令”是观众声音的倾诉 

    对于当前电视剧市场娱乐化的倾向,王建锋表示,观众喜欢的是真实的,感人的作品,而不是娱乐化的作品。他举例说,《下海》这部电视剧从导演到编剧,所有人都往真实上走。叙事方式很朴素,没有娱乐性,很真实的把生活呈现在观众面前,得到了观众的喜爱。

    王建锋认为,最近广电总局出台的限娱令是观众声音的一种倾诉,观众喜欢看到对人生有鼓励的作品。当前很多人认为娱乐性强的作品观众爱看,商业性强,社会效应好,这是不对的。的确有一部分观众喜欢娱乐作品,但娱乐不是卖俗,而是一种幽默感,是变了一种方式去叙述故事。 当前社会一味的追求娱乐,跟卖俗划了等号,这种倾向是很可怕的。 

    翻拍也是创作 国家应该鼓励 

    最近一段时间,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市场都出现了翻拍潮。王建锋认为,一件作品过了几年,再重新去诠释它,属于一个创作形态,而这种形态今后可能会更多。第一个创作时代的创作思维和一段时期后相比是不一样的,会加入新元素,加入观众所需求的元素。虽然是翻拍,但也是一种创作,国家也应该给予鼓励。

 

    但是王建峰认为,翻拍不能娱乐化,一定要尊重原著的精神,不能把原著的精神给否定了。翻拍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一味的娱乐,为的只是借一个“壳”,然后去把自己的东西装进去,这种翻拍对观众是一种伤害。 

    出现版权纠纷是件好事


    关于盗版问题,王建峰认为版权的纠纷越多越好,多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规范,然后会有意识,出现问题是很正常的,大家的版权意识也在锻炼,在形成一种习惯。 

    对于维权,王建峰认为,国家应该对维权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舆论等的支持。他谈到,当前的维权成本太高,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很多人选择了沉默。比如,一个作者的创意被别人侵权了,但如果这个作者去维权,他付出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法律成本等可能会更高,因此很多人放弃了维权。国家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支持。 

    对新媒体要宽容 应适当给予免费版权

    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影视创作得到了更多发展提升的空间。但同时盗版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对此,王建锋表示,应对网络新媒体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因为网络新媒体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他举例说,比如百度文库,百度做文库是一个贡献,对所有的受众来说是一个贡献,但是对著作权人是一种伤害,我们可以先考虑贡献,再逐步的去解决伤害问题。所有的著作权人应该有一种维宽容的态度。 

    王建峰谈到,互联网的成长,对影视行业的利润贡献非常大的,它也是经过一段盗版,然后回归到正版,现在甚至可以付钱去买一个电视剧的版权。王建锋认为,著作权人要维权,但也要宽容,比如稿费可以低一点或者可以赠送给使用者一段时间。要让新媒体成气侯,成规模,有盈利能力,然后再谈版权。当新媒体没有盈利的时候急于要钱,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王建锋表示,这实质上是一个互利的过程。只有互利,大家才能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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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