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文化部与云南省政府就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文化建设,助力云南文化强省建设签署合作协议。云南省政府副省长高峰指出此次协议的签订是文化部和云南省迅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双方将努力做到“五个共同”,加速推进桥头堡文化建设。
10月19日,伴着原汁原味的民族歌舞和寓意喜庆的浓情红酒,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杨志今,云南省政府副省长高峰,分别代表文化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文化建设、助力云南文化强省建设签署了合作协议。
四大优势推进桥头堡建设部省合作谱写时代新篇 云南省政府副省长高峰介绍说云南是世界公认的人类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我国拥有世界遗产最多的省份之一,是全国少有的多民族聚居区,更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通道。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人文条件,决定了云南文化在桥头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高峰副省长回顾了桥头堡文化建设的历程,并指出了此次协议签署的意义。2009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视察云南期间指出: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标志着桥头堡建设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号召,此次部省合作既是对会议精神的积极贯彻与落实,又为云南的文化建设迎来了又一重要的发展契机。
“十个率先”为建设铺路“五个共同”走向美好明天
高峰副省长指出,云南文化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创造经验,在全国率先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传承人命名工作,率先选派文化副县(区、市)长、副乡镇长,率先在行政村聘任“文化干事”,率先对农民群众实行文化惠农补贴,率先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率先成立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率先创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率先在城市社区创设文化沟通协会,率先在国外实现演艺项目落地和本土化经营,创造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云南模式”和农村文化建设的“云南经验”,基本走出了一条“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新路子。
高峰副省长同时指出,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文化部与云南省政府将联手实现工作上的“五个共同”,即共同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共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共同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共同推进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云南的文化建设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
据悉,协议签署后,云南省政府将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文化投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文化建设,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文化建设。
文化部将加强对云南文化工作的指导,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云南支持和倾斜;支持云南在面向东南亚、南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对合作领域和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伍容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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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