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品”
折射社会需求
文化产品面向市场,收视率、销售量决定了生产者的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也有着商品的属性,同样需要市场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一些快餐化、消费化的内容,既难以避免,也无可厚非。只要没有逾越社会伦理的标准,没有违背主流价值的要求,我们应该宽容看待这些内容。
想象一下,工作了一天的上班族,回家之后不能对着电视中的娱乐节目乐一乐,或者一边做家务一边看看选秀节目,而是要耗费脑筋研读《论语》,要上一堂又一堂“政治课”。这样的生活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也正因此,我们能理解一些意义不是那么重大、品位不是那么高雅甚至内容不是那么严肃的文化产品的存在。
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由于公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娱乐化、消费化的文化产品,总是存在。比如宋词,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下,就是通俗歌曲,所以才能到“凡有井水饮处,即能歌柳词”的程度,而其中也不乏“小资喝花酒,老兵坐床头”的内容。正是因为当时文化人士持续不断地努力,才使得这种民间的通俗文学能够登堂入室,成为一个时代的文学象征。
这些消费化、娱乐化、快餐化的文化产品,正反映着公众对于文化的渴求。我们可以不喜欢,但没有理由不重视,更没有理由轻视之、鄙夷之。对于文化工作者,尤其如此。我们需要的,是从中掌握公众的心理和需求,努力注入更积极、更健康的内容,提升其品位,最终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强国博客博友 天佑中华)
要相信公众
的文化判断力
现在,各种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出版物、演出等文化产品,非常丰富。但是,繁荣背后也有问题。有网友把电视节目的内容总结为:“青年男女搞对象,演员歌手做游戏,少男少女比唱歌,老头老太拼杂技,大奶二奶比心计,心理专家笑嘻嘻,小叔小姑分家产,全国观众来评理。”虽是段子,在很大程度上也确是客观存在。
文化产品是商品,然而毕竟不是普通的商品。对个人,它直接作用于思想;对社会,它影响着文化、价值观念。一些低俗的文化产品,往往满足于人的物质欲望而博得眼球,因而屡屡出现。这可谓文化领域“市场的失灵”,此时尤需“有形之手”的调控,反对那些庸俗、低俗甚至恶俗的文化产品。
然而,我们也需要相信公众的文化判断力。老版的《红楼梦》、《西游记》播了又播,《潜伏》、《亮剑》等赢得业界口碑的同时赢得高收视率,也正说明:那些低俗的作品可能能取得一时的轰动效应,但终究是会被大众抛弃的。文化产品要经得起市场和时间的双重检验,首先要经得住公众的检验。
所以,我们在加强对文化产品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尊重和认可公众的选择。正如王蒙曾说:俗不可怕,可怕的是只有俗。如果我们能够在大众化、通俗化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高端文化产品,相信公众也会“用脚投票”,真正形成属于我们时代的文化品位和审美趣味。(广东读者 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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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