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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如何更好“走出去”:要修内功又要辟新路

2011年10月10日 14:22   来源:中国文化报   李珊珊

    既要修内功,又要辟新路

    怎样让别人喜欢“走出去”的剧目?如何整合、拓展演出团体“走出去”的平台和渠道?面对这样的发问,绝大多数人都表示:既要修内功,又要辟新路。

    “如果我们的作品‘走出去’,只是走到国外华人圈子里,那就不是真正的‘走出去’。”中国雕塑院院长吴为山说。

    2009年10月,国家京剧院原院长吴江带着《鞠躬尽瘁诸葛亮》和《水浒·四海之内皆兄弟》走进日本,连演70余场。随后,吴江改编出“雷横怒打白秀英父亲”的故事走进法国,同样受到热烈欢迎。在吴江看来,艺术团体出国演出要有“变形金刚”的能力。“豪华的布景可以演,一桌二椅也要能演,舞台演出最核心的环节在于表现出艺术本真。这就叫做‘变形金刚’。”吴江说。

    国家一级演员孙萍用“雨过地皮湿”来形容国内院团出国演出的效果。为了克服这种尴尬,她创立了一种“巡展—巡讲—巡演”的展演模式。这和周和平提倡的“交流不能追求短期效益,而要让文化撞击心灵”不谋而合。“出国演出一定要提前准备,广做宣传,语言翻译等细节工作不容忽视。要让国外观众尽可能多地了解中国文化内涵,还要充分考虑所到国人民的欣赏习惯,尽量采用他们最容易接受的表现方式去演出。”周和平说。上世纪30年代,梅兰芳先生赴美演出前,准备工作就做了一年多。

    不少专家认为,文化“走出去”首先要增强文化自信。与民族的文化自信最紧密相关的,当属全民传统文化教育。“做好全民的传统文化教育迫在眉睫。只有从长远出发,从基础教育和基层文化建设做起,才能使本国文化自信逐渐树立。”常年耕耘在中西方文化交流舞台上的孙萍呼吁。

    孙萍表示,目前我国文化产品输出领域鲜有形态上“成型”、产业上“成熟”的案例。数百家孔子学院目前仍以对外汉语教学为主,输出书法、国画、戏曲等文化产品的力度不大。在国际文化市场上,中国题材、外国制作、世界传播的现象更是令国人惭愧。孙萍认为,要注重文化产品的包装形式、注重输出成型产品、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国文化品牌。

    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重

    目前,我国已经和世界上14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文化交流协定,和近千个文化团体、文化组织有定期的文化交流和合作。马博敏提出,要给予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更大的自由,利用商业渠道、市场化运作推动文化更好地“走出去”。“光靠政府给的这点钱‘走出去’,所有人都心有余而力不足。要鼓励各类民间团体同官方一道带着文化‘走出去’,要鼓励企业设立文化基金回报社会,为赞助文化事业的企业出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的企业采取出口退税、贴息等政策。”

    2003年,文化部制定了支持国有院团利用商业演出渠道增加在国外商演的指导性意见和鼓励措施。2009年,文化部又奖励了100多家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十二五”规划更是要求,文化“走出去”要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重的方针。

    在2010年大调研的基础上,民进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针对文化“走出去”提出,要利用政府资源优势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发挥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和推动作用;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建立对外文化宣传阵地;完善文化产品出口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的实施力度;整合、拓宽渠道,建立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和“走出去”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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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