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沐:矛盾与问题沉积 中国艺术品市场急需立法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西沐:矛盾与问题沉积 中国艺术品市场急需立法

2011年09月05日 09: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4.完善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体系是提高中国艺术品市场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尽快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中,建立一个具有刚性的法律制度和系统科学的法律体系,不仅是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市场管理与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5.完善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体系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内在与外在需求发展的需要。随着国运的增强、文化影响力的提升及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艺术品的需求旺盛,同时,随着中国艺术品交易量与规模的迅速增长,再加上资本市场的进入和来自国际艺术品市场的冲击,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良好的法制环境不仅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关键,更是其成熟的真正标志。

    二、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市场基础问题

    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规范的形成与落实需要基础与土壤。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基础与土壤就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基础。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基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发展的政策、法规等环境问题。政策是限制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国家一直没有出台有关艺术品机构运营的法规,使中国艺术品市场处于任意发展、自生自灭的状态。不少有识之士也指出,中国艺术品市场出现混乱、无序状态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

 

    现在,虽然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一些法律章程,但随着市场的深入发展,原有的法律已经显得落后。可以说,政策、法规等问题已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难题。

    2.中国艺术品市场主体发育与体系建设问题。中国艺术品市场形成了初步的主体市场体系,但市场体系的发育一直进展缓慢。我们知道,艺术品市场体系除了市场主体体系之外,还包括信誉体系、评估鉴定体系、价格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等。中国艺术品市场是靠市场主体即艺术品商业经营者来联系艺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通过经济方式的交换,使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完成艺术商品相互让渡、转手的过程,并发挥艺术品的审美、认识、教育、娱乐功能。

 

    中国艺术品市场主体机构的形式从理论上可被分为以画廊占主导地位的一级市场和以拍卖行及艺术博览会为主的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相互配合,协调发展,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整体发展。但是,在我国艺术品市场中,这两级市场关系错位,甚至相互挤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发展的人才、资金等支撑问题。人才的缺乏严重阻碍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首先表现为专业鉴定人才的缺乏。其次,面对某些艺术家的背信弃义,画廊不敢也不愿意包装艺术家。久而久之,画廊代理方面的人才也逐步匮乏。随着股市与房市的变化,投资资金大量进入拍卖业,出现了二级市场热、一级市场冷的倒挂局面。画廊等市场主体的发展困难很大。

    4.发展的研究、拓展能力问题。当前市场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都是在缺乏研究的盲目状态下所发生的。老的思想、方法、理念等无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可以说,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的缺乏使整个产业缺乏正确的导向力量。没有系统、科学的研究,便没有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有效拓展,大家都是在一窝蜂的同质化竞争,使市场乱上添乱。因此,必须加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理论研究及拓展能力,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5.发展的行业管理与运作问题。从行业管理来说,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体制、制度以及管理方法也不尽完善,使政府管理部门对中国艺术品市场监管在艺术交易领域中失灵。

    6.发展的服务标准及规范问题。无论是拍卖行还是画廊,其服务的对象是艺术家、收藏家和投资者,应秉承保真无假、诚信经营的服务理念与标准。但是,现在,赝品充斥市场,艺术品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服务标准及规范问题还无从谈起。

    三、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市场基础与原则取向

    1.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必须进行战略研究、系统布局、分步实施。加强中国艺术品市场相关立法,有深刻的法经济学基础和现实依据。中国艺术品市场法规可以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要在研究与布局相应的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从国家立法的角度看,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法律规范,明确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适用范围、艺术品交易行为的规则、艺术品交易中介机构的资格、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必将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进一步发展,并最终促进我国文化战略的实现。

    2.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立法必须要与市场发展的水平与进程相适应。过度超前与滞后都是要不得的,适度超前是必须的,关键是审时度势,做好调研。

    3.要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我们应该看到,艺术品作为一种资产,其产权的效力范围是全国性的,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求艺术品产权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也就是艺术品交易活动应该在我国自由进行。因此,对艺术品市场活动进行规范的法规就应该采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因此,我们认为,在进一步完善地方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基础上,随着我国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未来应该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统一规范中国艺术品市场。如果国家层面立法存在一定的困难,地方立法可以先行一步。

    4.在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知识结构及智能水平的匹配,提高立法的质量及立法的针对性,关注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的取向。中国艺术品市场所固有交易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道德风险,无疑会降低艺术品交易的可能性和交易的效率,这必将阻碍艺术品的市场化进程。为了刺激艺术品交易的创新和供给的增加,采用完善的技术信息定价制度、规范艺术品交易的具体行为、加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法律规范,成为提高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效率的必然要求。

    5.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理论研究,培养复合型市场法人才,形成相应的人才队伍。

    6.提高认识,把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工作当作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的一项战略工程来抓。艺术品市场立法面观点多,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只有强化指导,提高认识,组织到位,才能抓出实效来,才不会流于形式,无果而终。

    实践证明,中国艺术品市场及其管理是中国文化发展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内容,我们只有将其放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格局下分析与思考相应的问题,才能从战略高度上厘清一些模糊的认识,强化自觉、增强自信,为推动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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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