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老杨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家底颇丰,经常收购一些古玩字画,其中包括《五松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老杨想出诗集,可是家中没有足够的现金,于是就想把《五松图》卖给一个华侨,当时的售价定为1万元。后来得知这幅画可能被倒卖到海外,胸怀爱国之心的老杨就决定不卖了,并且全权授命大儿子杨刚从上海帮自己索回这幅画。不过杨刚第一次去并没有把画要回来,后来,老杨夫妇和杨刚又一次去了上海,几经努力,终于成功将这幅名贵的《五松图》索回。
是谁获益
“备忘录”记载三兄妹均获赠字画,但弟弟妹妹当庭否认
为了证明自己并非“私藏”这幅画,且独家拥有《五松图》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被告及其代理人拿出了他们的“杀手锏”:一段老杨在1994年写的“备忘录”。杨刚的代理人应法官要求,当庭宣读了“备忘录”的关键性内容。备忘录大致回忆了老杨的事业经历和家庭情况,还回忆了自己的收藏之路,并称在从上海追回这幅画后,就将这幅画赠与了两次帮其赴上海追画的长子杨刚。
“备忘录”中还显示,老杨虽然将《五松图》给了长子杨刚,但为了考虑对其他子女的公允性,另外两个孩子以及自己的侄子都获得了价值不等、数量不等的字画及其它藏品,其中也有“扬州八怪”之一高翔的作品。对此,由于两个原告因事未能出庭,两个原告代理人表示,据他们了解,两原告并未获得过老杨的赠与。法庭为慎重起见,当庭要求两个代理人和两原告联系,最终两个代理人当着法官和被告以及旁听人员的面,分别打电话给了两个人,询问是否接受过老杨的赠与,结果两人在电话中均表示从未获得过父亲的字画赠与。
说法各异
被告说从父亲手里买的,原告称其“恶意欺诈”
昨天的庭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杨刚称,在这幅画从上海被追回来之后,他接受了父亲的赠与一直不安心,因为父亲没有钱出诗集,后来他主动将这幅画归还给了父亲,并且表示愿意协助父母把这幅画卖掉。最终杨刚冒充了一个“第三人”的身份,以一万元的价格在1989年从父亲手里购买了这幅画。
对于为什么要隐瞒身份购买这幅画,杨刚的解释是首先是出于孝心,愿意出钱帮父亲解燃眉之急,了却老人的心愿。但对于这一“说辞”,原告认为,这恰恰说明了被告存在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是恶意得到了《五松图》。不过被告一方坚称,这幅画并非“遗产”,起初是老杨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在1989年他是支付了“对等价格”取得该画的,因此杨刚就是这幅画的合法所有权人。
而原告一方则坚称,这幅画就是遗产,并且是老杨非法处置了本该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是夫妻间特别重大的财产。按照《婚姻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是无权单独处置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的。“把夫妻共有重大财产赠与给杨刚,是老杨一人所为,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经过了母亲的同意,他们之间的赠与应该是无效的。”庭审结束前,原被告双方一直围绕着是否是遗产展开争论。因为事情曲折,调解不成功,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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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鳝和扬州八怪
李鳝字宗扬,号复堂,又号懊道人,江苏兴化人,为扬州八怪之一。“扬州八怪”究竟指哪些画家,说法不尽一致,因清末李玉芬《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是记载“八怪”较早而又最全的,所以一般人还是以李玉芬所提出的八人为准。即:汪士慎、郑燮、高翔、金农、李鳝、黄慎、李方膺、罗聘。“扬州八怪”之所以得名,包含着他们经历坎坷,有着不平之气和激愤之情,对贫民阶层深表同情之意。而从艺术上讲,“八怪”不愿走别人已开创的道路,他们要另辟蹊径自创风格,自立门户,要不同于古人,不追随时俗,这也是被称为“怪”的重要原因。正如郑燮(郑板桥)自己所说:“下笔别自成一家,书画不愿常人夸。颓唐偃仰各有态,常人笑我板桥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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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