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做客中经网文化名人访 王耀峰/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记者 张翔) 4月28日上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做客中经网文化名人访,就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数字出版物等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点击进入访谈专题页面
在谈到著作权法时,张洪波表示,我们的《著作权法》虽然经历了两次修订,但还有一些内容与现行社会的需求,技术的发展有一定差距。无论中国还是外国,立法肯定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这方面中国需要追赶其他国家的步伐,他认为,目前的《著作权法》有几个方面需要进行修订:首先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他谈到,在北欧、挪威、瑞士这些国家的组织管理权可以延伸。如果不是会员的作者,使用者还有需要,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授权使用非会员的作品,这是为了保护非会员的权利人合法享有权利,组织同时会采取公告的形式寻找作者、权利人,把收取的版权费转付。但我们的《著作权法》却没有这样的条款,张洪波表示,目前的数字版权、手机阅读或者是电子阅读器涉及到海量作品的授权问题,如果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这些使用者,数字出版产业的生产厂商,渠道运营商就不能去传播。所以我们应该明确集体管理组织有延伸的权利,管理非会员的作品。
另一个方面,盗版侵权的赔偿标准很低,张洪波谈到,西方国家对盗版的判决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国内现行《著作权法》却做不到。目前的《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如果自己的实际损失无法证明的话,对方要提供非法所得,两项无法证明的话就则法官自由裁定,判赔最高达到50万元,50万元是不足以达到遏制和打击盗版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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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