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正式实施

2019年06月04日 08:43    来源:中国文化报    黄国勇

  6月1日,《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下一阶段,福建将开展一系列学习贯彻、普法宣传活动,更好地利用《条例》指导非遗保护、保存工作。

  《条例》共47条,对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建立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条例》具有鲜明的福建特色,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注重优先保护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和本省、本地区特色以及特有的文化形态项目;注重传承非遗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保护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及依存的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不得歪曲、贬损和过度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并鼓励和支持与我国台湾地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继续面向台湾地区开展非遗传承人评审工作。

  下一步,福建将重点围绕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加大阐释传播力度等贯彻《条例》,对全省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调查与记录,建立非遗档案和相关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据了解,福建今年将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与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申报工作,出台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相衔接;将开展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推动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继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培育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点,推进传统工艺振兴;加大非遗宣传展示与资源挖掘阐发力度,积极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旅游”等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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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秀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