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 印发实施方案

2018年02月26日 09: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 日前,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其工作目标是大力提升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系列化水平,推出一批优秀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展现齐鲁文化良好形象;发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认真打磨储备一批具有提升空间和发展后劲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交流思想理论创造、艺术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创产品开发、文化贸易合作,强化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培育,形成基础实、储备多、可持续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打造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国际知名品牌,推进文明对话、价值互鉴、文化交流,更好的展示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点击查看更多政策内容

  方案明确,项目库每年征集一次,征集对象为代表我省最高艺术水准的思想理论、文艺作品、演出剧目、书画作品、非遗项目、文创产品、影视图书等。对于纳入项目库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省文化厅优先安排参加“欢乐春节”“中国山东文化年”“中国山东文化周”“友好省州交流”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以及其他重大涉外活动等展演展示平台。

  方案还指出项目门类为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影视展映、图书交流、讲座与论坛、教学与培训、文化创意等,并打造“齐鲁文化丝路行”文艺演出品牌、“来自孔子家乡”文化展品牌等,以及参与文化部“中国山东文化年”“中国山东文化周”“欢乐春节”综合文化活动品牌建设。

  以下为政策全文: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文外〔2018〕5号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文化厅

  2018年2月12日

  以下为方案全文:

  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践行大格局、贡献度、内涵建设、融合发展文化工作理念,推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系列化,更加符合当地民众的欣赏习惯、审美风格和文化传统,讲好孔子故事、儒学故事、山东故事、中国故事,打造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国际知名品牌,省文化厅决定实施“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展示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蕴含齐鲁优秀文化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生动体现当代山东和齐鲁文化发展新貌,符合国际文化规则、流行风范、交流要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造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国际知名品牌,提升齐鲁文化的海外影响力。

  二、主要目标

  大力提升我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系列化水平,推出一批优秀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展现齐鲁文化良好形象;发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认真打磨储备一批具有提升空间和发展后劲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交流思想理论创造、艺术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创产品开发、文化贸易合作,强化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培育,形成基础实、储备多、可持续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打造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国际知名品牌,推进文明对话、价值互鉴、文化交流,更好的展示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三、工作措施

  项目库每年征集一次,征集对象为代表我省最高艺术水准的思想理论、文艺作品、演出剧目、书画作品、非遗项目、文创产品、影视图书等。对于纳入项目库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省文化厅优先安排参加“欢乐春节”“中国山东文化年”“中国山东文化周”“友好省州交流”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以及其他重大涉外活动等展演展示平台。

  一是项目库申报主体。项目库申报主体为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以及相关社会文化机构等。项目的申报主体一般应为单位或机构,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是项目库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服务外交大局与对外文化工作需求。申报项目应根据所在地区、单位、机构文化特色、优势、文化创新成果和资源情况,收集、整理并申报规模适中、适合在外开展工作的项目。艺术表演团组规模一般不超过 30 人。项目库不受理无法办理双跨团组的申报项目。

  三是项目品牌和门类:主要是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影视展映、图书交流、讲座与论坛、教学与培训、文化创意等。

  1.打造“齐鲁文化丝路行”文艺演出品牌,演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舞蹈、杂技、音乐、戏曲、舞台剧、非遗、武术等。

  2.打造“来自孔子家乡”文化展品牌,展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物、非遗、书画、图书、雕塑、图片、设计、多媒体等。

  3.打造“印象山东”影视展映品牌,影视展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纪录片、故事片、微电影、新媒体、综合展映活动等。

  4.打造“海外尼山书院”品牌,讲座、研讨会与论坛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济、社科、文学与译介、艺术、历史地理等。

  5.打造“齐鲁文化推广基地”品牌,教学与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语言、音乐、舞蹈、戏曲、书画、武术、太极、围棋、中医、烹饪、茶艺、传统工艺等。

  6.打造“齐鲁书架”品牌,在海外设立图书空间等。

  7.打造“齐鲁,不一样”文创品牌,推动文创设计、文创产品、文创服务走出去,促进对外文化贸易。

  8.参与文化部“中国山东文化年”“中国山东文化周”“欢乐春节”综合文化活动品牌。

  9.其他门类。

  上述项目品牌面向社会开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有关单位使用相关项目品牌,需向省文化厅书面报告,由省文化厅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是项目库申报流程。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组织申报(其他单位或机构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入库建议名单,经省文化厅审核确定。

  五是项目库监管。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省文化厅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省文化厅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项目、终止项目、撤销项目以及停止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评价与反馈等与申报材料信息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是其他事项。

  1.省文化厅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2.省文化厅对本实施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工程”为抓手,健全对外文化交流内容、形式、工作机制,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内涵;汇聚资源、丰富内容、重心下沉、贴近民众,创新交流形式与合作领域,进一步丰富中外人文交流年度主题;强化本地区、本单位对外交流项目的梳理、培育、打造和展演展示,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系列化,打造一批对外文化交流国际知名品牌,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刘园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