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黑龙江实践和思考

2018年02月26日 08:55    来源:金融时报   

  原标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践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具有高附加值和强融合性的文化产业成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黑龙江省金融系统在高度重视和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取得了许多成果和经验,同时也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引发思考。

  黑龙江金融系统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

  (一)是强化窗口指导,引导信贷资源向文化产业倾斜

  近年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产品的意见》、《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园区建设示范点工作方案》等多个制度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关注度,优先向文化产业配置信贷资金。金融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搭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省内百余家文化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

  (二)是积极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示范点建设,推动文化金融加速融合

  针对影视剧制作、传媒、出版及动漫等文化企业的实际需求特点,金融机构为黑龙江(大庆)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内企业、哈尔滨市各文化产业园区的优秀项目及企业量身定制,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广告收益权质押贷款”、“文创小微企业联保贷款”、“门票收益权质押”等一系列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初步形成了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套,多部门合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

  (三)是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先满足文化企业融资需求

  各银行机构积极在文化产业园区周边设立专营机构,根据文化产业经营特点,为其量身定制金融服务。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借助“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创新推出了广告收费权质押贷款,大庆市农商银行开展了文化创意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建设银行针对文化企业创新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采取简化授信审批流程、提供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独特作用。省委宣传部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结合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开行的中长期融资优势,以开发性方法、市场化运作支持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拓宽融资渠道,开展直接融资

  黑龙江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首发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至少300万元的融资奖励。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金融体系有待完善

  1.银行金融服务滞后于文化产业发展。一是银行机构对文化产业认识不足。文化产业内涵和外延概念不断扩大,除传统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等产业群外,部分软件开发、通信工程及制造业内容也属于文化产业范畴,银行机构对文化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前景较难判断,加之当前经济呈现下行趋势、实体经济潜在风险逐渐显现,部分银行机构着力控制信贷风险,影响了文化产业信贷市场的拓展进程。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权限范围有待扩大。大部分文化小微企业主要资产为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缺乏厂房、商服等银行贷款传统抵押物,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办理权限多集中在银行机构省级分行。

  2.缺乏与文化产业相适应的融资担保机制。由于文化领域具有无形化的特点,因而使得贷款审核工作中的有形资产抵押难以在该领域中推行,特别是很多经营卖体还未能形成足够的规模,因而无法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不能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

  3.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黑龙江省上市文化企业主要挂牌在“新三板”、“新四板”和Q板,融资金额受限。从全省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情况来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展仍不均衡,直接融资占比依然较低。以大庆市为例,目前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仍是银行贷款,尚未有文化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二)中介服务及配套体系亟待完善

  1.缺乏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由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文化企业申请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须经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制度和标准尚不完善,黑龙江省还没有权威性较高、资质较好、评估结果能够得到银行普遍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制约文化企业主要资产盘活。

  2.无形资产交易流转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国内无形资产交易流转市场尚不健全,黑龙江省尚未搭建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平台,银行机构对知识产权能否实现有效流转存在顾虑,阻碍金融产品创新进程,影响信贷资源与文化资源深度融合。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增强文化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1.搭建文化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建议宣传、文化、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沟通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情况,协调解决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过程中的瓶颈和问题。

  2.加大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通过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产业贷款担保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为银行风险预期提供保障。逐步扩大各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合理使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奖励、项目补贴等投资方式,加大对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3.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主体。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最终落脚点仍是文化企业本身,政府、银行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合格的文化产业融资主体,有利于实现文化金融深度融合的良性循环。一是建议政府部门针对文化企业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框架、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二是银行机构对重点培育文化企业的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等进行规范化辅导,帮助辅导对象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使其逐步达到银行机构信贷准入条件。

  (二)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1.银行机构积极创新文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议银行机构将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方向,将信贷资源向文化产业倾斜,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一是建议加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信贷人员对文化产业环境和政策的了解程度,合理评估信用等级。二是制定差别化信贷管理政策。根据文化产业资金需求特点,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授信审批机制,不断规范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服务水平。三是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针对文化产业传统抵(质)押物较少、知识产权资产丰富的特点,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质押、收费权质押、著作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缓解文化企业融资压力。

  2.建立直接融资储备库。建立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资源储备库,筛选符合上市或发债条件的文化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培育,积极推动管理规范、业务成熟的大中型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为小微文化企业腾挪信贷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融资结构。

  3.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落实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规定,在项目备案(核准)、信用贷款、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民间团体、企业和个人等社会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经营,完善新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三)积极完善文化产业中介服务及配套体系

  1.建立无形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和评估机构,不断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无形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建成集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企业、高校和银行机构多主体合作的流转交易平台,推动文化成果有效转化,不断完善无形资产流转交易体系,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开展提供前置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制定规范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拓宽现有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职能范围,提高其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经济发达地区资本雄厚、管理先进的无形资产专业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专业的业务咨询和培训。

  2.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一步完善文化企业数量、从业人数、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数据统计,定期与金融部门共享文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文化企业贷款投放精准度、强化文化企业贷款统计准确性。

  (作者为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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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