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斌:文旅融合下 如何统筹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统计数据

2019年01月31日 09:5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王兴斌

  2019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报告。在此之前,2018年10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其占GDP比重的数据。在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统计与增加值核算如何开展?本文就此略述管见如下。

  关于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认定,2017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7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比同期GDP增速高1.9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4.53%,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均按现价计算)。(附相关链接)

  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制定、2018年3月修订)把“旅游及相关产业”定义为“旅游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两大部分。旅游业是指直接为游客提供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服务活动的集合;旅游相关产业是指为游客出行提供旅游辅助服务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集合。这个定义与旅游界长期形成共识的“行游住食购娱”六要素相吻合,而没有采纳近年来出现的新“要素”之说。

  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将旅游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共11个大类,第二个层为27个中类,第三层为67个小类,共涉及105个大小行业,显示出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广、依托性强、辐射力大的综合性产业的特点。

  2017年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数据的结构如下:

 

  这份核算报告显示:

  1、2017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比同期GDP高出1.9个百分点,显示旅游产业的活力及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2、2017年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家GDP 4.53%,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显示出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略有提升。

  3、旅游产业的结构及其比例表明,旅游出行、餐饮、购物和住宿业的增加值占占81.5%,构成旅游产业的四大支柱。其中旅游出行、餐饮和娱乐行业增加值的增速高于旅游产业平均增速。旅游住宿业的增加值增速最低。

  通常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及各产业部门增加值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一中间投入;

  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出口-进口〕)。

  从理论上讲,这三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计算中由于受到资料来源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的影响,会有一定的统计误差。目前通常是三种方法互相验证,以将统计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国家统计局是用投入法-产出法测算,参考、借鉴了《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

  国家统计局在《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说明,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国际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参考借鉴了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编制的《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中对旅游产业的有关定义和分类”。由此可见,国家统计局已经“参考”了《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中对旅游产业的有关定义和分类。

  国家统计局的核算报告还特地说明,“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旅游农业和渔业、旅游零售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住宿和餐饮业、旅游金融业和其他旅游服务业六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重新组合,包括85个行业小类”,核算数据“来源于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数据等资料”。

  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国内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居民国内旅游花费中,交通、住宿、餐饮和购物花费合计为91.6%(城镇居民)91.9%(农村居民),景区游览花费为6%。这些旅游花费数据构与国家统计局核算报告的产业增加值结构上大体上相对应,可以互相参印。

  

  国家统计局从2014年起发布的数据为:2014年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加值为27524万亿元,占GDP比重为4.33%;2015年增加值为3001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36%。2016年增加值为32979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44%。2017年全国为3721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3%。保持了统计内容的连续性。

  值得研究的是,旅游服务的消费与生产具有同时性的特征,决定了消费端支出与供给端投入的不对等性。

  因为如果供给端不符合消费端的要求,就会形成无效供给,不会产生增加值;如果投入不符合需求的要求,就会形成无效投入,也不会产生增加值。

  因此在测算和核算旅游业增加值时,对供给端、投入端的核算时应扣除无效供给和无效投入。同时还应充分考虑,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对旅游业的投资中具有诸多不实的因素,亦有不少低效、无效投资甚至是破坏性的投资(如.云南洱海的违规民宿),在使用投入法核算旅游业增加值时不能不充分考虑这一点。

  WTTC(世界旅游业理事会)在公布全球和各国旅游业增加值数据时包括直接贡献和综合贡献及乘数系数(或乘数效应)。

  2016年全球旅游业对GDP的直接贡献为3.1%,对GDP的综合贡献全球平均为10.2%,乘数效应(即综合贡献÷直接贡献)为3.29,其他国家见下表。

  若干国家旅游和旅行业的直接贡献和综合贡献及乘数系数表   

  可见,如果要对接WTTC的旅游卫星账户,需要公布旅游业对GDP的直接贡献数据,才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关于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数据

  2018年10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4722亿元,占GDP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比上年增长12.8%,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1.6个百分点(均按现价计算),同时公布了各相关产业的数据。

  

  国家统计局附注:“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2018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7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载:“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 年全国5.5 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增速提高3.3 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附相关链接)

  由此可见,“采用收入法核算”,2017年文化产业总收入(毛收入)9.2万亿元,增加值3.5万亿元。

  文旅融合下 如何统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统计体系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关系是文旅部组建后人们更为关注的一个热点。2018年4月在文旅部组建后,国家统计局相继发布了新修订后颁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从统计学的角度提高了一个研究的基础。这两个产业的构成列表如下。

  

  从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构成角度看,两者只是局部重合,大部分不重合。基本重合的是《文化分类》中(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与《旅游分类》中(四)“旅游游览”和(六) “旅游娱乐”。《文化分类》中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包括“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休闲观光游览服务”3个方面;《旅游分类》中的“旅游游览”包括“公园景区游览(内含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生态旅游游览、游乐园)”和“其他旅游游览”(内含旅游文化娱乐、旅游健身娱乐、旅游休闲娱乐)。

  由此可见文化产业9个部分中只有一个部分(“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与旅游产业中两个部分(“旅游游览”和“旅游娱乐”)重合。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核算: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4722亿元,占GDP比重为4.2%;同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721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可见两者对GDP的贡献几乎相等,仅相差0.3%。

  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增加值会统筹研究、合并在一起核算吗?对于这个问题,2018年4月23日,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殷国俊在解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时说,“为确保新分类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订对新增分类内容继续坚持如下处理原则: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如旅游、快递服务、互联网批发、综合零售等”。(附相关链接)。 由此可知,今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统计仍然是两本账。

  笔者理解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分别统计是考虑到两个产业的不同特点和由两个主管部门分别统计的历史。但文化和旅游部每年如何发布文化和旅游的年度统计报告?其中如何处理两个产业的总收入与增加值及其占GDP的比重?

  仍以2017年为例,原国家旅游局公布旅游业总收入5.40万亿元、综合贡献9.13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5.5 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9.2万亿元,增加值3.47万亿元,占GDP比重为4.2%。据此,“旅游业总收入”是“综合贡献”的59%,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是“增加值”的196%,两个数据难以自圆其说。

  无疑,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及增加值的核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文化事业也有一个统计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联系、交织与区别更是一个新问题,统筹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与旅游产业等三者的统计与核算,更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课题。所幸,在大数据时代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新路径、新工具。

  笔者建议,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和旅游两个产业的统计体系和GDP核算数据进行深入研究,统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统计体系,形成一个统一的文化和旅游的统计报告和增加值核算报告。这也许是“新时代”赋于文旅融合的一个新课题吧!(作者王兴斌系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特邀专家)

查看作者更多观点>>>>>>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成琪 )

王兴斌:文旅融合下 如何统筹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统计数据

2019-01-31 09:5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