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0年08月19日 08:20    来源:法治日报    刘卫东

  近些年来,我国法治乡村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农民普法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基层执法行为和能力不断规范和提高,城乡法律资源均等化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等,但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依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广大农民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扩大政治参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临的挑战

  (一)农村法律制度待完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问题日益突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业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加快等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滞后或缺失,制度建立过于笼统或繁琐,实施标准要求不一致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影响了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进而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农村基层干部执法能力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依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和责任。有些人不能把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转到服务和“法治”的轨道上来,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法治长效机制。同时,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村干部老龄化和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影响了乡村治理水平。

  (三)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待提高。虽经过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由于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与接受存在知识素质和认知上的差距,仍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在面对自身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时,难以通过正当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常因小纠纷演变为民事纠纷甚至严重的刑事犯罪,从而影响乡村地区的秩序和稳定。另外,乡村自治能力存在不足。农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匮乏,权利意识缺失,村民自治组织参与度有待提升。

  (四)农村执法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当前,农村执法不到位、执法难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易导致监督不及时或监督空白。监督机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程序的不明晰,增加了对违法追责的难度。群众和新闻传播媒介缺乏监督意识或监督力度不够,不能更好地督促政府和地方官员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优化路径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乡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创建一批法治县市、民主示范村。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大力宣传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民工维权、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二要创新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形式。坚持分类指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应对基层干部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老年群体和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可组织宣传志愿团队、文艺宣传队等社会服务组织深入“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应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扬传统美德,在农村中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讲道德、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

  (二)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规范农村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林业、水利、水产等农业执法部门机构林立,易出现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等现象,应明确基层农村的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形成多部门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农村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应秉承合法、合理、高效、正当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农村各类犯罪活动,提高法律权威性,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避免农村执法过程中的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健全农村法律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主体以及各执法部门的权力、职责,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法律责任。加强农村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农村基层党委、政务、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建立信访制度,重视群众和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杜绝各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素养。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应加快形成乡村法治建设人才体系。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通过公开选拔考试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确立教育培养和考核激励机制,对不符合农村基层执法人员条件的予以解聘或开除。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基层干部和党员同志应该起到先锋作用,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正确处理公与私、是与非、得与失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培养群众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用法律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四)加强科学立法,健全农村法律体系。根据全国人大出台或修订的法律相关精神,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有关的政策措施,促使涉农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有针对性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那些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实现和维护大多数农民的最大利益,及时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向,对不符合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调整或废止,充分重视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非制度因素,认真调查乡俗民约,将国家法律制度与当地风俗民情结合起来,制定、遵守并执行具体措施规定的法律制度或乡规民约,建立村规民约与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良性互动机制。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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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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