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邀你付费阅读”于法无据

2020年06月11日 10:24    来源:河北日报    张 博

  这两年,穿越是一个网络热词,通常指一个人的身体或意识从所在时空转移到另一时空。穿越当然只是人们一厢情愿的幻想,但它有时候却可以以一种让人猝不及防的方式在现实中呈现。 

  比如,你坐着火车、吃着火锅,正在手机上阅读《红楼梦》,突然收到一条尴尬的提示:“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这可不是个例。最近,有许多网友爆料,一些网文平台将《西游记》《水浒传》《千字文》《百家姓》等经典名著标注为作者授权其制作发行,并标有“签约”“VIP”等标签。惊不惊奇,意不意外——原来我们不仅可以与几百年前的大师在文字里神交,竟然还能与他们在网络上“互动”。 

  《西游记》《红楼梦》是经典名著,作者早已故去。网文平台口口声声说是得到了“授权”,但要想开出“证明这个版权是你的版权”的证明,恐怕真得有穿越时空去见作者的本领。“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在网文平台上,网友们的留言虽然只是调侃,但不难从中感受到大家对经典名著“被版权”的反感,以及权利受到侵犯后的愤怒。移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了线上阅读,整个社会的版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曹雪芹邀你付费阅读”这样的问题,绝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讨论。 

  版权是一个好东西,能够维护创作者的切身利益,鼓励大家创新创造的热情。但在法律上,版权是有“保质期”的。就像有人所说,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既要考虑创作者的私权,又要考虑知识的传播,所以设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保护期限等限制。如果滥用权利攫取利益,也就背离了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初衷,丧失了内在的公正性。我国法律规定,作者故去超过50年,出版物就成为“公版书”,任何人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网文平台对已过保护期的经典名著标示“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显然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许多经典名著不但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整个人类文化的瑰宝。面对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我们首要的任务是传承,而不是变着法子从中攫取利益。从这一点上讲,一些网文平台高举着“版权”的大旗,却暗搓搓地盘算着自己的生意,既缺乏敬畏和常识,又没有格局和眼光,着实是斯文扫地。无中生有地宣称版权所有,把维护版权异化为创收手段,这种焚琴煮鹤的“吃相”太难看了,也太可怕了。 

  文化产业的背后,有商业的逻辑,但首先应该有文化的逻辑。反思“曹雪芹邀你付费阅读”之类的现象,并不是否定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而是要更好、更完善地保护知识产权,让我们的优秀文化精品走进更多人的心灵,让整个社会的创新创造源泉不断喷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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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卓 )

“曹雪芹邀你付费阅读”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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