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足迹也应纳入隐私权

2020年07月23日 12:18    来源:齐鲁晚报    张淳艺

  近期,央视曝光了一些手机App通过植入插件,转移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及手机软件近50款。事实上,用户除了在使用手机App时可能被监视外,使用电脑看视频、逛网店、浏览网页时网络足迹也会被跟踪,这背后其实是网络追踪器在发挥作用。

  很多人有过这样的体验:购物网站上刷到的内容,大多是依据自己的喜好推送的款式;在视频网站浏览过某一类视频,下次就会看到首页推送了相似内容。这并非网站和我们心有灵犀,而是许多电商平台或视频软件中都内嵌了网络追踪功能。网络追踪是一种用于记住和识别过往网站访问痕迹的技术,通过解读用户在上网过程中留下的电子踪迹,就可以搜集用户的相应信息。

  对此,网站平台大都辩称,实施网络跟踪是为了帮助用户改善访问体验,优先推荐潜在感兴趣的内容,提供定制化服务。但是,网络跟踪采集用户信息,往往是通过格式化条款,事先并未与用户协商,征求用户意见。

  对于广大用户来说,除了“被同意”带来的心理不悦外,网络跟踪更可能带来现实风险。当前,网络追踪的采集信息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用户曾访问过的网站信息、网购搜索记录、视频浏览记录、社交网站活动等,甚至可以获取到用户个人财务信息、健康状况、生活背景等私密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将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社交账号的信息关联分析,直接定位到具体个人,实施网络精准诈骗。

  网络安全专家建议,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上设置隐私保护、安装反追踪扩展等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不过,技术防范终归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普通用户显然不是网络黑客的对手。因此,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更重要的是将网络足迹纳入隐私权,规范网站采集和管理用户信息行为。

  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属“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也将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网络时代,个人行踪信息不仅包括线下轨迹,还应包括线上足迹。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待法律早日出台,规范网站追踪用户信息行为。网站要想采集用户的网络足迹,必须征求用户的同意,保障用户说不的权利。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泄露、买卖网络足迹,侵犯用户权益的非法行为,要及时发现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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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网络足迹也应纳入隐私权

2020-07-23 12:18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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