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施行 重点培育乡村旅游、民宿旅游

2020年03月31日 14:38    来源:河南日报    温小娟

  3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文化和旅游融合暨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法。

  “《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在发布会上说。《条例》首次确定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也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人群免票,红色景区免费开放

  《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实际上是通过门票价格降低的方式,倒逼景区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强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省文旅厅副厅长李延庆说。

  《条例》特别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这是河南针对全国游客释放的福利;同时,将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纳入免票范围。

  首次明确民宿旅游法律地位

  《条例》最大亮点就是把全域旅游思想贯穿始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以全域旅游的理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去年,河南乡村旅游游客总量为1.84亿人次,乡村旅游收入超过了1150亿元,有力地带动了村民脱贫致富。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旅游路线整合、旅游设施完善、服务质量提升等为重点,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省民宿旅游发展得如火如荼。《条例》首次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指出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李延庆表示,今后会将乡村旅游和民宿旅游作为旅游新业态培育的重点,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探索文旅融合,打造“老家河南”品牌

  目前,全省4万多个旅游单体资源中,人文类占了63%;1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文化类景区占11个,为文旅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整合当地红色旅游资源,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基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加快推动红色文化、文物保护、非遗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等。

  此外,省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为基础,打造黄河文化游、中原古都文化游、世界根亲文化游、中国功夫文化游以及“老家河南”等文化品牌,形成具有河南地方特色的黄金旅游带。

  河南省文旅厅厅长姜继鼎说,《条例》出台将极大提振受疫情重创的文旅行业的信心,促进我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在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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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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