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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0日 17: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据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办的秦风网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1.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问题。2.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问题。3.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4.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问题。

  1.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问题。2014年以后,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未认真组织对其管护的西汉薄太后陵的保护工作,管护制度缺失、日常巡查草率应付、群防力量薄弱。2016年9月,薄太后陵陪葬坑被盗墓团伙盗掘。案件虽经公安机关侦破,多数文物被追回,但仍有部分文物损毁、流失。2018年11月,该管理中心所属霸陵管护部部长冯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7月,管理中心主任王京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问题。2015年9月,榆林市榆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开工建设,造成3处明长城遗址遭破坏。2016年9月,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处长马润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项目管理处总工程师张玉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张耿麟等10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榆林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冯独明等7人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3.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从2010年至2016年,秦汉新城相关部门未经文物部门依法审批,在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批准开工建设项目。2017年1月,先后有20名失职失责人员受到问责,其中时任秦汉新城规划局副局长狄涛、文化文物旅游局副局长许光生,城建一局局长孙谦、城建二局局长郭社库、秦汉新城集团副总经理张黎刚、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总经理吕东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4.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问题。2014年至2017年,商洛市在西街旧城改造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未正确履行对大云寺的保护职责,导致施工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2017年7月,商洛市规划局局长赵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博物馆副馆长彭力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陕西是‘天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点密度大、数量多、等级高,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文物,让人们通过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流痕,留得住文化根脉”。以上典型案例中,相关责任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敬畏,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失责失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省纪委监委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经常性重要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使命担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不力、以发展经济为名破坏文物遗址和文物整体风貌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行为,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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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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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2019-12-10 17: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据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办的秦风网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1.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问题。2.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问题。3.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4.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问题。

  1.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对西汉薄太后陵管护不力造成遗址被盗掘问题。2014年以后,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未认真组织对其管护的西汉薄太后陵的保护工作,管护制度缺失、日常巡查草率应付、群防力量薄弱。2016年9月,薄太后陵陪葬坑被盗墓团伙盗掘。案件虽经公安机关侦破,多数文物被追回,但仍有部分文物损毁、流失。2018年11月,该管理中心所属霸陵管护部部长冯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7月,管理中心主任王京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榆林市榆靖公路建设破坏明长城遗址问题。2015年9月,榆林市榆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开工建设,造成3处明长城遗址遭破坏。2016年9月,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处长马润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项目管理处总工程师张玉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榆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该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张耿麟等10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榆林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冯独明等7人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3.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问题。从2010年至2016年,秦汉新城相关部门未经文物部门依法审批,在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批准开工建设项目。2017年1月,先后有20名失职失责人员受到问责,其中时任秦汉新城规划局副局长狄涛、文化文物旅游局副局长许光生,城建一局局长孙谦、城建二局局长郭社库、秦汉新城集团副总经理张黎刚、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总经理吕东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4.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问题。2014年至2017年,商洛市在西街旧城改造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未正确履行对大云寺的保护职责,导致施工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2017年7月,商洛市规划局局长赵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博物馆副馆长彭力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陕西是‘天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点密度大、数量多、等级高,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文物,让人们通过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流痕,留得住文化根脉”。以上典型案例中,相关责任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敬畏,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失责失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省纪委监委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经常性重要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使命担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不力、以发展经济为名破坏文物遗址和文物整体风貌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行为,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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