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北京文娱产业迎利好

2019年12月05日 09:3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复,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包括《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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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批复内容,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在娱乐场所管理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方面,批复同样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方面,批复中也做出了相关调整,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以下为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docx

  国务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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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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