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源”与“流”之辩

2019年06月06日 09:18    来源:新华日报   

  关于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也就是艺术的“源”与“流”的问题,在古今中外的艺术史、美学史上都有着广泛的讨论,可谓“前人之述备矣”。

  在中国艺术理论史上,对于这一话题的探讨,在清朝这个中国古典美学的总结阶段达到了顶点,诸如:叶燮论“正、变、盛、衰”;石涛论法则与自由,借古以开今;刘熙载论“用古与变古”等。在西方艺术发展史上,从古希腊艺术直到今天的后现代艺术,艺术的表现形式、表现手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一部艺术史就是一部风格变迁史和理念变革史。无疑,艺术传承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艺术必须在传承中发展,艺术也只能在发展中传承。

  艺术传承的核心是传扬艺术之道。艺术传承当然不是对于古代经典的复制,也不是对于某种既有艺术模式的套用,关键是要传扬传统艺术精神和哲学层面的东西,即对于形而上的“道”的传扬。

  这其中,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传扬传统美学思想,如中国古典美学的“虚实相生”“得意忘象”“传神写照,迁想妙得”“思理为妙,神与物游”“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等艺术哲思,以及“涤除玄鉴”“虚静玄远”“澄怀味象(澄怀观道)”“林泉之心”的审美心胸;

  二是传扬传统艺术气韵,即中国艺术特有的“气韵生动”之感,如天真、自然、简淡、飘逸之韵味,展现中国艺术形象独有的风姿神韵;

  三是传扬传统艺术意境,也就是基于对传统美学的学习和对古典气韵的把握,传达一种超越艺术本体形象的“言外之意、象外之境”,彰显中国艺术别具一格的艺术魅力。

  艺术传承的手段是传习艺术技艺。艺术传承自然离不开对于技艺、技巧、技法的传习。以美术为例,中国古代留下了大量的画论、书论,如南齐谢赫的“六法论”、唐代荆浩的“六要论”、 唐代孙过庭的《书谱》、宋代郭熙的“三远说”等,为当代艺术家学习传统书画技艺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而在工艺美术领域,则更加强调手艺的传习,如紫砂技艺、刺绣技艺、剪纸技艺、漆艺、木艺等。今天中国所提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活态传承”,就是对于古老艺术技艺的沿袭传承。

  艺术创新是艺术的本质特征和其生命力之源泉。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其区别于一般技术和工业生产的根本之处在于:艺术具有独创性,艺术产品是灌注了主体创意思想的精神产品,虽然大部分要有物质形式和载体。即便是文化产业中批量生产的艺术设计产品,也正是由于具有匠心和创意而具有艺术属性。

  对于今天的艺术家而言,应该积极从文化艺术传统中汲取养料,使其转化为艺术创新的素材。而这种汲取传统养分的开拓创新,事实上也起到了传承传统的作用,赋予了传统新的生命力,使得艺术之流源源不断。

  艺术要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新不但是艺术生命力的源泉,也是文化传统得以传承的时代精神依托。往往古老的艺术元素、文化符号借助新型的包装、形式,就能焕发新的生机,比如故宫推出的胶带、口红、咖啡、火锅等“爆款”文创设计、文创餐饮,就是用创意激活古老文化,发掘了传统文化的无尽价值,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利用艺术手段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例子。(徐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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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艺术的“源”与“流”之辩

2019-06-06 09:18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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