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网络游戏小心消费“BUG”

2019年04月10日 09: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周元卿

  原标题:玩网络游戏小心消费“BUG”

  2018年11月6日,IG夺冠,网络一片沸腾。许多人这时才开始意识到,原来网游的影响力已经如此之大。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伽马数据联合发布的《2018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2144.4亿元,游戏用户规模达6.26亿人,未来游戏用户将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涉及网络游戏的案件持续上升。作为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基于网络游戏产生服务合同关系,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虚拟世界里新型的消费关系,隐藏着许多“BUG”,玩家由于存在认识误区,导致维权时困难重重。

  游戏出问题该起诉谁

  家住山东的小李经朋友推荐,在某游戏服务平台注册了账号,并在游戏过程中充值购买了许多装备。玩了两个月后,小李突然发现游戏名称跟以前不一样了,原来的游戏停止服务,自己再也登录不上去。小李到北京起诉,要求游戏服务商北京某公司恢复账号。

  庭审中,被告称该游戏并非由其公司运营。法院经查,小李所玩的游戏服务商系成都某公司,系该案被告北京某公司的子公司,小李起诉的主体错误。后小李撤回了案件的起诉。在游戏类案件中,玩家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注意到应该起诉谁。

  目前,网络游戏服务商往往从经营考虑,设置多个子公司位于各地,但对外可能使用同一个标识,既能有效地避免风险,同时也能扩大游戏规模,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但在游戏过程中,玩家往往并不在意具体运营的服务商是哪家,这种认知错误会导致玩家将主体混为一体,以至于错误地起诉被告。游戏的开发商、游戏的著作权人、游戏的运营商可能是一个主体,也可能是多个主体。玩家在起诉的时候,可以通过相应的登记备案机关找到源头,在查清合同相对人的身份后再提起诉讼。

  “熊孩子”的充值能否要回来

  王女士发现名下信用卡异常消费10次共计8000余元。后经询问8岁的儿子小强,原来是小强私自使用信用卡进行了游戏充值。王女士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他使用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应属无效。故王女士以小强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游戏公司返还上述钱款。

  游戏公司不同意退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强主张他与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但小强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是该款游戏的用户,也没有提供注册该游戏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此外,小强主张向游戏公司进行了充值消费,但他提交的王女士名下的信用卡交易对象信息为支付宝公司,并不是该游戏公司。故仅凭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强与该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小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了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进行网络游戏时,一般均需注册账号,在填写相关的信息后,玩家会拥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因法律未提出需实名注册要求,玩家可能在注册时不提供真实的信息,此时不应提出过于严苛的证明责任,只要玩家提供了部分信息,或者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主体身份也可以得到确认。此外,对于网络游戏充值,玩家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钱款与游戏充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不能就相关主张向法院充分举证,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新闻报道中不断有未成年人在游戏中花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消息,虽然某些游戏公司对此不理性消费会予以处理,退还相应费用,但还是提醒广大家长,谨慎保管支付密码等信息。在网络世界里,没有人能分辨手机到底拿在谁的手上,一旦发生大额交易,劳神费力,维权不易。

  遭遇“钓鱼”充值难“解套”

  小张沉迷于游戏,他在游戏中看到有人公开喊话低价出售游戏币,并留下了QQ号码。小张觉得很划算,便提出购买需求,对方要求他登录专门的网站交易。小张登录后,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了200元购买了50万游戏币。付款结果显示“交易成功”,但卖家迟迟没有发货。

  小张联系客服,客服以未注册无法购买为由让小张支付500元注册保证金,并承诺注册成功后500元保证金可提现返还。反反复复,最终小张1万块钱打了水漂,也没拿到说好的游戏币。后卖家等团伙成员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已没有能力退赔小张的损失。

  在实践中,骗子经常通过低价销售游戏币或装备、帮助代练游戏等级或装备、高价收购高等级游戏账号等方式,诱惑玩家开展交易,踏入精心设计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游戏玩家,不要相信非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在非正规的平台进行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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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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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09: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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