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有“指南”

2020年06月30日 17:4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2020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同日发布。《指南》明确,江苏省将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业项目开发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指南》,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将以债权方式进行运作,专项用于支持省内旅游产业和文旅融合产业的发展。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支持江苏省内地方特色鲜明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小镇、乡村旅游区以及旅游新业态和文创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企业。

  《指南》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其中,基金的使用方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旅游业发展规划,且基金用于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旅游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满足符合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对促进江苏旅游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企业已经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行业成长性快、发展潜力大;企业架构、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切实可行的还款保障方案等四项申报条件的企业皆可参与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申报。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确,基金项目库(2013—2019年)内的项目,如需新增贷款或续贷,所需金额在前期获贷额度范围内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对资金周转困难、信用较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给予贷款支持;所需金额超出前期获贷额度范围的,需按新贷项目要求,重新进行申报,且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连续申请新增贷款或续贷超过3次,对还贷有压力的旅游企业可按《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苏文旅发〔2020〕15号)的规定,延长不超一年的还款期。

  此外,《通知》对“项目申报要求”予以明确。申请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文旅企业需如实填写《2020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按照《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单户企业(或项目)新增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4.35%。对于“基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通知》指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项目单位予以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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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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