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实践20年起!江西推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

2020年05月18日 17:5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近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参与“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者需长期从事非遗实践(从事非遗项目不少于20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在领域或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根据《通知》,参与申报者需承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其中,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通知》划定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前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景德镇市省级制瓷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等4类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范围。并明确江西省各区市每个项目申报数量限1人,并需从2019年12月31日前列入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推荐参选者。

  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江西省将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官方网站、公众号、主要纸质媒体或主要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审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各环节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确保传承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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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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