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松委员: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完善职业教育发展

2019年03月06日 09: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主委李修松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成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要求的提高,在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大国工匠”的责任。然而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已经明显滞后,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我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主委李修松建议,加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使之尽快出台,完善职业教育的发展。

  李修松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充分体现我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体现大职教观念,体现不同于普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与培训”并行的特点。在功能定位上,要反映职业教育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推进社会进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地位,还要体现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改善民生、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培养目标上,应明确培养的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外延理解上,应着重处理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职前与职后、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等关系。

  此外,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部门的责任分工,体现各主体权责利的统一。“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厘清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在举办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要明确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李修松说。

  除了明确职业教育的各主体部门的责任分工之外,李修松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要理顺职业教育管理关系。从纵向看,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要明确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分级管理制度,分别明确国家、省、市、县4个层级的职业教育职责,体现“职业教育以地方统筹为主”的原则。从横向看,要理顺教育与人社部门、教育与各行业部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的关系,明确各自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责任和分工,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同时,要鼓励自主办学。应进一步明确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保障职业院校依据自身办学、教学特色推进教育发展,要明确放什么权、如何放权,推动发展更加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

  在李修松看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根据职业教育的公益性特点,我们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保基本、促公平责任。同时,还要体现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调动民间力量,保障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李修松说。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关键之所在,职业教育教师在资格标准和认证、职务职称晋升制度、教师编制、兼职教师聘用、教师培养和培训、教师待遇等方面,与其他类型教育的要求区别较大,李修松建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如“双师型”教师的素质要求和结构标准等。 此外,还应增加罚则内容,对违反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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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园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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