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遗条例划定市场开发路径

2019年01月17日 08:58    来源:北京商报    卢扬 胡晓钰

  1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就条例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指出,现阶段北京在非遗保护上正面临着特殊挑战,包括人口快速流动,一些非遗受众持续减少,“没人、没钱、没销路”是传承人普遍面临的问题等。基于这一背景,此次条例草案除了强化调查和保存相关要求、规范代表性项目的评审,还在非遗的市场化发展方面明确了方向和激励措施。

  条例草案指出,未来将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还将助力校企合作,促进非遗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条例草案第四十七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

  北京设计学会副秘书长邱冀重指出:“通过搭建与高校设计专业的创意设计服务平台,结合非遗的工艺特性及传统文化内涵,可提升面向产品新文创的设计能力。不仅仅在审美上与时俱进,同时通过设计语言发挥了非遗传统工艺的创造力。”邱冀重认为,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将为实现非遗的“见人、见物、见生活”现代传承打下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草案中特别指出,非遗保护应当坚持本真性,尊重历史原貌,同时,也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生产生活需要的变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据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总工艺美术师钟连盛介绍,为了与市场紧密结合,很多传统的技艺都在进行着创新发展,“当下景泰蓝的造型更加时尚、简洁和流畅,装饰也更为现代,更加迎合了年轻人的审美需求”。

  在社会对于非遗保护和研究参与度日渐提高的背景下,条例草案还为社会资本参与非遗提供了思路。条例草案明确指出,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元素,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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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园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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