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博物馆为“联名电子烟”道歉 文化生意可以有,生意文化不可有

2021年05月17日 10:05    来源:成都商报   

  拥有好IP,也不能万品皆生意。于文博单位而言,文化生意可以有,生意文化断不可有。

  随着“国潮”产品抢占年轻消费者市场,博物馆与企业跨界合作越来越常见。故宫文创已成资深网红,敦煌IP也不遑多让。但敦煌博物馆授权开发联名款电子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质疑。5月13日傍晚,敦煌博物馆官方微博回应:此事未经博物馆审核,现立即停止授权,要求电子烟公司立即停止相关宣传并就负面影响公开向公众致歉,并表示在该项授权中,博物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文化IP是独特资源,也是强大的商业护城河。文博单位进行文创开发及商业合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是两全其美之事。近年,单独或合作开发文化IP已成潮流,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考量商业开发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

  电子烟自问世一直伴随争议,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就在此次合作公司所在的深圳,新的《控烟条例》已经从2019年10月起施行,这一号称“最严控烟令”的地方法规,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并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电子烟罚单。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管控电子烟成为一种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文博单位授权开发联名款电子烟,不符合行业监管的方向,也容易对青少年产生错误示范。要强调的是,文博单位有文化传承、公民教育等责任。全社会控烟,文博单位也有应担之责,而授权开发联名款电子烟,明显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

  拥有强大的文化IP,即是有了强大的商业护城河。无论是自己开发或跨界合作,都是一门好生意。但拥有文化IP护城河,不意味着有滥用的权利。此次电子烟授权引发波澜,即是一个生动的反证,它对外重申、警示了一个常识:拥有好IP,也不能万品皆生意。于文博单位而言,文化生意可以有,生意文化断不可有。

  据该电子烟品牌提供的授权书显示,被授权权益包括授权商品设计、生产、开发、销售以及授权品牌商品相关的市场推广,授权有效期是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引发舆论质疑之后,敦煌博物馆5月13日声明“立即停止授权工作”。

  在授权生效40多天后,敦煌博物馆才“停止授权”,也的确是“后知后觉”。这或许与其合作模式有关。即使是敦煌博物馆不直接参与合作谈判和运作,也有监管失责之嫌,暴露出了该机制的漏洞。

  眼下,敦煌博物馆终止授权,希望不是应对舆论的切割之举,而是真正反思文创开发合作机制,以此为契机,为制度打“补丁”堵漏洞。更重要的是,文博单位要规避不良示范和社会危害,切实承担起博物馆的责任,只有这样,IP开发才能成为一门持久叫座的“好生意”。(评论员 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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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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