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2月20日 16: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近日,为了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长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规范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城记录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记录档案应当每年续补一次,对长城的巡查、维护、养护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情况进行记录。

  《办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影响长城安全,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办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长城建筑构件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构)筑物。

  相关资料显示,从战国到明、清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历代在山西共修筑长城三千多公里,其中以明代修筑的长城规模最大,属长城分部较多的省份之一。山西长城的重点段主要集中在明长城处,其中有明长城李二口段、明长城茨沟营段、明长城娘子关段、明长城镇边堡段、明长城新广武-白草口段、明长城宁鲁堡-八台子段、明长城右玉县二边段、明长城老牛湾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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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2021-02-20 16: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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