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产业 > 文化大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国文联:建立负面清单 坚决抵制不良广告代言

2021年01月18日 14:0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近日,针对个别文艺工作者盲目代言、唯利是图等不良现象,中国文联发布了《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据介绍,《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既强化正面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循广告代言行为规范,又建立负面清单,坚决抵制各类不良广告代言行为,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观念,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弘扬行业良好风尚,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现面向广大文艺工作者,制定本公约。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自觉响应遵守本公约,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坚持遵循以下广告代言行为规范:

  (一)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广告代言;

  (三)依据事实对所代言的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代言应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对社会公众负责;

  (四)遵循行业规律和市场准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五)提升文化精神品位,注意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展示新时代文明素养,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 坚决抵制以下不良广告代言行为:

  (一)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人民利益言行的;

  (二)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违法、违规、不健康广告的;

  (三)广告代言行为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在广告代言期间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的;

  (五)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的;

  (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的;

  (八)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破坏自然人文景观风貌的;

  (九)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的。

  第四条 鼓励参与社会公益广告代言,展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社会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传播优秀文化、引领时代风尚贡献力量。

  第五条 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协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加强对本公约的宣传推介、执行落实,在文艺界大力倡导合法合规代言。

  第六条 对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代言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文艺工作者,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协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批评、限制参加行业活动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第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李江涛 )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 当前文艺评论的几点思考      2021年02月03日
  • · 中国芭蕾为何自成一派      2021年01月21日
  • · 善用网络 推动经典走向大众      2020年12月08日
  • · 全媒体语境需要高质量文艺评论      2020年10月29日
  • · 新文艺群体“新”在哪里      2020年10月14日
  • · 文艺评论要接地气有底气长灵气      2020年08月19日
  • · 沈阳夜晚的“文艺范儿”      2020年07月10日
  • · 在演播中检验提升      2021年01月28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中国文联:建立负面清单 坚决抵制不良广告代言

    2021-01-18 14:0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近日,针对个别文艺工作者盲目代言、唯利是图等不良现象,中国文联发布了《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据介绍,《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既强化正面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循广告代言行为规范,又建立负面清单,坚决抵制各类不良广告代言行为,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观念,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弘扬行业良好风尚,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现面向广大文艺工作者,制定本公约。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自觉响应遵守本公约,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坚持遵循以下广告代言行为规范:

      (一)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广告代言;

      (三)依据事实对所代言的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代言应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对社会公众负责;

      (四)遵循行业规律和市场准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五)提升文化精神品位,注意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展示新时代文明素养,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 坚决抵制以下不良广告代言行为:

      (一)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人民利益言行的;

      (二)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违法、违规、不健康广告的;

      (三)广告代言行为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在广告代言期间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的;

      (五)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的;

      (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的;

      (八)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破坏自然人文景观风貌的;

      (九)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的。

      第四条 鼓励参与社会公益广告代言,展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社会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传播优秀文化、引领时代风尚贡献力量。

      第五条 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协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加强对本公约的宣传推介、执行落实,在文艺界大力倡导合法合规代言。

      第六条 对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代言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文艺工作者,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协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批评、限制参加行业活动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第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李江涛 )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