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

2020年12月01日 13:5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载体。近日,《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条例》从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四川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条例》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开展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在传统村落主要入口统一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在重点场所对该传统村落主要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介绍,并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古井古塘、古树名木、溪水河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等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

  《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编制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技术指南。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传统村落中留存的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地名文化、传统技艺、传统表演艺术等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并给予有效保护和传承。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等传统村落技艺人才开展技艺传承活动,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传统村落纳入地方志编撰内容,推动传统文化传承。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挖掘了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公布了四批1046个省级传统村落,其中333个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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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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