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地获批成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期限为3年

2020年08月12日 10: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据悉,2016年,我国推出首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包括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2018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增加北京和雄安新区,试点地区达到17个。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近年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推动跨境旅游、艺术品交易、数字内容产业、文化教育、新兴服务业、知识产权、出口贸易等文旅相关产业先试先行,取得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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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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