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烧鸡送旅游”实为“低价游”陷阱

2020年07月29日 17:09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7月27日,运城文旅发文表示,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针对近期旅游市场出现的“买烧鸡送旅游”等活动,提醒市民和游客不要受骗,抵制不合理低价游。(7月28日界面新闻)

  由于疫情影响,旅游业遭受巨大重创,关于不合理“低价游”对游客、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整个行业影响的思考也愈加深入。比如,近日在山西云城旅游市场,出现了“买烧鸡送旅游”等活动,既是不合理“低价游”,也是违规“购物游”的变异。特别是,已有近5万人上当受骗,令人震惊。基于此,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开展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的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事实上,所谓“买烧鸡送旅游”活动,实际上是“低价游”陷阱,游客与经营者签订的是虚假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同时,相对经营者而言,游客通常处在弱势一方,不能与经营者平等对话;遭遇虚假合同,也是受蒙蔽,误入经营者布下的陷阱。试想,如果游客事先知道这是一份虚假合同,是坑人的陷阱,谁还敢往下跳?可见,一旦出现不合理“低价游”事件,游客是绝对的受害者,旅游管理部门在查处违规旅游企业的同时,更应该替受骗的游客维权,挽回他们的经济损失。

  换言之,出现不合理“低价游”事件,如果不处罚相关旅游企业,挽回受骗游的经济损失,不仅未能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反而损害了公众参与旅游的积极性。再者,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仅提醒市民和游客不要受骗,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必会助长一些无德经营者重复不合理“低价游”的嚣张气焰。因此,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旅游管理部门应建立干预机制,及时处置违规现象,对于一些经营者恶意欺骗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

  当然,预防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有责任。比如,在旅游前应擦亮眼睛,“货比三家”,选择本地正规合法、信誉度好、具有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旅游费并非越低越好,通常情况下费用与服务是成正比的;参加正规旅游企业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也应签订旅游合同,所交纳的费用要索要发票,不入旅游陷阱。特别是,游客也应该理性消费,恪守契约精神。只要我们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社会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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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

“买烧鸡送旅游”实为“低价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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