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留住“形” 守住“魂”

2020年07月17日 11:05    来源:安徽日报    曹光鑫

  2020年上半年,我们走访调研了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古村落。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古村落保护利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留不完整、保护不到位、同质化竞争、联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古村落保护如何避免“千村一面”,如何留住“形”、守住“魂”、吸引“人”?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保护古村落,就是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重点。各级政府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遵循“创新保护、科学发展”的理念,把古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起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为主体”的工作管理机制,对暂不开发古村落,制定点状保护细则,通过编制保护规划、公布市县级文保单位、设立标示牌等方式,对古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实施针对性原地保护。比如我们在浙江省龙游县走访时发现,当地陆续实施一大批保护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增至17个。

  强化依法管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婺源县古建筑古村落保护暂行办法》提出一系列措施保留住和保护好古建筑和古村落。应当构建古村落保护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避免管理部门的多重管理,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村民要树立正确的古村落保护意识与观念,肩负起保护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古村落宣传、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发现破坏现象要及时主动制止、举报;承担持续保护责任,积极参与古村落的保护修复等工作,让古村落在保护发展中焕发新光彩。

  加大投入力度。要通过申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渠道,积极争取各类投资,制定特色古村落县、市级标准,市(县)政府适度安排古村落保护经费预算,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村民们可以利用现有古建筑发展民宿休闲和观光旅游,对古村落实施管理与保护,以实现古村落“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此外,社会人才、社会资金也是参与古村落保护工作的一股力量,借助“互联网+”、推广PPP模式等新手段,很多地方开始探索构建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古村落保护模式,吸引有共识、有感情、有实力的有志之士入驻古村落,开发古村落,更好地保护古村落。如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策划推出全国首个互联网定制私人农场“聚土地”项目和“万人众筹·重建中国最美古村落”项目,流转土地465亩,为18座古民居募集维修资金。

  保障村民权利。村民是古村落保护工作的主力军。拓展村民参与渠道、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才能使其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的有生力量。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掘保护与延续传承,充分尊重村民的愿望与诉求,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保障村民的生产生活,注重保护过程的连续性,打造有老屋、有古树、有石阶、有小溪、有故事、有原住民的“活态乡居”,让古村落在真诚质朴的乡村生活中展现迷人魅力。在浙江嘉善西塘,我们看见,原住民仍在有古老的、人文的、诗意的环境中生活,形成独特的栖居模式。

  加快文旅融合。利用是最好的保护。我们应该统筹挖掘古村落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助推文化与旅游互融共生,打造特色古村落文旅融合品牌。具体做法应当针对不同村落因地制宜,对于已开发古村落,以古村落文化为根基、古村落建筑为依托,丰富内涵,活跃业态,打造品牌;对于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发挥后发优势,创新保护模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使古村落焕发新活力;对于整体形态风貌、建筑风格保存不够完整的古村落,在“点状”保护、保持原真的基础上,及时搜集整理当地民俗文化、历史典故、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信息,维持文化气息,弘扬传统文化,让古村落有活力、有希望、有生机、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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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古村落保护,留住“形” 守住“魂”

2020-07-17 11:05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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