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赏可退还,大家赞同吗?

2020年05月21日 14:47    来源:东方网   

  原标题:“未成年网络打赏可退还”清朗直播环境

  疫情期间,不少孩子上网时间增加,更有“熊孩子”在网络直播平台用父母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面对这种情况,监护人能否要回款项?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华网5月20日)

  近年来,由于“熊孩子”在网络直播平台用父母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而引发关注的事件不在少数。尤其是在此次突发的疫情面前、不少孩子不得不宅在家里学习的情况下,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再次引发关注。

  今年3月初,福建省仙游县12岁的小蕾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一游戏玩家直播时,一天之内就给这个游戏主播打赏了12万元;从3月底开始,陕西省黄龙县儿童熊熊分多次充值游戏,打赏游戏主播共计1万余元;新疆克拉玛依市儿童小杨,在家用爸爸手机上网课时,先后分63次把父亲手机账户里的33886元转给一视频直播网站……

  稍稍研究这些“熊孩子”大方、慷慨打赏网络游戏主播等,虽然相关情况、动机等有所不同,但一个共同点是都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私自把大人账户的钱转出的。而且在后期的处理上,由于各种原因叠加,有的经过公安部门等介入追要,及时顺利追回了损失,但有的却并没有那样幸运,即便是闹到了法院,也不是很顺利的追回损失。

  这些事件的多发,不免让人产生一个疑问:未成年的“熊孩子们”未经家长同意,私自把家属账户的钱、打赏、转给网络主播等,到底能不能退还、追回?

  其实,从法理上这并没有困难。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目前一些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偷偷给网络主播等打赏的“熊孩子”,基本都是未成年人,要么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要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有实施打赏的权利,但也是受限制的权利。

  可实践中,我们看涉及到网络打赏等问题的“熊孩子”,打赏时非常慷慨,有的金额达到几千、几万,这显然和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毫无疑问,如果家长不追认,这属于无效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再看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解释,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虽然只是对原有法律规定和精神的重申,根本上新意不多,但却无疑是对这一法条的再一次明确和执行细化,很及时很恰到好处,对法院等随后审理类似案件而言,可以起到很好的快刀斩乱麻的判决指导作用——只要是未经家长等成年人同意的“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打赏金额,只要家长不追人和要求退还的,都属于无效行为,法院都应该判决网络主播或平台及时退还。

  对相关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主播等而言,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从未成年人那里获得的、超越他们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未经家长同意的巨额打赏等,都应该无条件退还。这对规范网络主播合规、道德经营,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等晴朗秩序等,都是一个变相的促进和明确。

  当然,对家长等而言,也要明白的是,“熊孩子网络打赏可退还”,并不是绝对的一律退还,而是有条件的儿童民事行为能力外的部分打赏退还。而要从根本上避免“熊孩子”私自过度网络打赏,除了司法努力外,恐怕更需要家长们从平时引导、监管孩子们适度、科学的相关网络活动等基础做起,避免事情发生了再讨要退还等麻烦。(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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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江涛 )

“熊孩子”打赏可退还,大家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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