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件终审

2020年05月21日 09:26    来源:北京晚报    殷呈悦

  原标题:“钉痛”巨蟒峰,就该罚到痛 3名驴友要赔600万!巨蟒峰损毁案的终审判决,再度引人关注。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等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等工具,在江西三清山巨蟒峰体内打入26枚膨胀螺栓钉,对地质遗迹点造成严重损毁。去年12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其中2人获刑,并对3人作出600万处罚,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一审宣判后,三人提出上诉。5月18日,江西高院判决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3人被罚600万元的终审判决,网友直呼处罚“有点刚”。 

  

  处罚虽重却无人同情,只因被告三人咎由自取。三清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巨蟒峰是矗立景区的标志性景观。三人使用电钻岩钉,对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必须依法严惩。有网友算了一笔账:“打26枚钉子被罚600万,合每打入一枚钉子就要赔23万,这真是世界上最贵的钉子。” 也许有人觉得,对个人罚款600万元,是不是太重了。其实,罚得再重,也无法弥补自然遗迹遭受的损失;但只有顶格惩罚,罚痛加害者,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重塑对自然遗迹的保护和尊重。 

  这张巨额罚单,不仅是对三名被告的教训,也是在唤醒整个社会对历史遗存和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在各个名胜古迹,游客乱涂乱刻、乱采乱摘等行为屡禁不止,与巨蟒峰案相比,虽情节轻重有别,但不文明性质相同。对所有破坏文物古迹者,都该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不仅要罚,而且要罚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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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卓 )

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件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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