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政策 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

2020年01月09日 09: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为弘扬荆楚文化,实现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及创新型发展,发挥大遗址在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战略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3年,围绕“人类起源”“文明起源”“楚文化”“三国文化”“土司文化”“红色文化”“荆楚名人”等主题,建成开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不少于20个,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成为中国大遗址保护南方示范区。

  方案指出“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对象为规模较大、特色鲜明、影响深远,体现荆楚人民独特创造、价值理念、精神追求,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大遗址,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湖北省将推进熊家冢、盘龙城、龙湾、铜绿山、石家河、屈家岭、苏家垄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大遗址荆州片区保护利用,依托擂鼓墩、走马岭、容美土司等大遗址,公布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名录。此外,方案还进一步明确“编制《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深入推进学术研究”“打造文化品牌”“促进文旅融合,发挥综合效益”等工程实施主要任务。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方案》全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3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日

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遗址传承发展,打造荆楚文化重要标识,现制定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丰富的大遗址资源,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深化文化供给侧改革,传承弘扬荆楚文化,实现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大遗址在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战略中的促进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

  到2023年,围绕“人类起源”“文明起源”“楚文化”“三国文化”“土司文化”“红色文化”“荆楚名人”等主题,建成开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不少于20个,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成为中国大遗址保护南方示范区。

  二、工程对象 

  规模较大、特色鲜明、影响深远,体现荆楚人民独特创造、价值理念、精神追求,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大遗址,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规划(纲要)》。立足湖北省情,着眼传承发展,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荆楚大遗址时空布局,指导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建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省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推进熊家冢、盘龙城、龙湾、铜绿山、石家河、屈家岭、苏家垄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大遗址荆州片区保护利用。依托擂鼓墩、走马岭、容美土司等大遗址,公布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名录。由遗址公园所在市、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展示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安消防工程、标识导览系统工程以及展示馆(遗址博物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综合效益。(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深入推进学术研究。实施大课题引领战略,加强考古、历史与科技融合,围绕远古人类起源、长江中游文明进程、楚文化源流、矿冶考古等重大课题,持续开展以考古为基础的多学科综合研究,深入阐释大遗址价值内涵,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社会科学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四)加强宣传,打造文化品牌。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讲好荆楚故事,展示湖北形象,营造大遗址传承发展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荆楚大遗址“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荆楚大遗址文化品牌,扩大荆楚大遗址影响力。利用好国家级“海峡两岸考古教学交流基地”等平台,充分发挥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在推动两岸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为港澳台师生来鄂参与考古发掘、整理和研究提供便利,促进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两岸青少年的文化、民族和国家认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外办、省委台办)

  (五)促进文旅融合,发挥综合效益。打造“楚文化游”“三国文化游”“红色荆楚游”等荆楚大遗址优质旅游产品,发展全域旅游,助力脱贫攻坚。鼓励以荆楚大遗址为核心素材,研发荆楚特色文创产品,发展文化产业。拓展文旅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推动遗址公园建设与休闲农业、康养基地、特色小镇建设融合。(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作为省级重点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参照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将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情况列入综合考核体系。

  (二)落实经费保障。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和遗址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保障。加大国家专项经费争取力度。省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省级各类相关专项经费优先支持纳入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名录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协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遗址博物馆建设、环境治理、搬迁安置、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河流治理、旅游品牌和旅游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产业发展、学术研究、对外宣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项目库 

(2019—2023年)名单 

  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7处) 

  武汉市:盘龙城遗址

  黄石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

  荆州市:熊家冢

  荆门市:屈家岭遗址、苏家垄墓群

  天门市:石家河遗址

  潜江市:龙湾遗址

  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33处) 

  武汉市:明楚王墓群

  黄石市:华新水泥厂旧址

  十堰市:学堂梁子遗址

  襄阳市:古隆中、习家池、张自忠殉国处纪念园、凤凰咀遗址、雕龙碑遗址

  宜昌市:屈原祠、关陵、长阳人遗址、城背溪遗址

  荆州市:楚纪南故城、走马岭遗址

  荆门市:纪山楚墓群、马家垸遗址

  孝感市: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中原突围纪念园

  黄冈市:李时珍墓、东坡赤壁、禹王城遗址、罗州城遗址

  咸宁市: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天岳关抗战遗址、赤壁古战场

  随州市:炎帝故里、擂鼓墩古墓群、叶家山墓地、义地岗古墓群、安居遗址

  恩施州:容美土司遗址、建始直立人遗址、大寨坪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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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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