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2019年11月05日 14: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贺云翱

  中国是世界上农业文明最古老的国家,广大乡村积淀着极其丰厚的文化遗产,从时代上说,包含着古代优秀传统文化、近代革命文化及现代社会主义建设文化三个时期的文化创造;从类型上说,包括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如文物、乡土建筑、古遗址、传统器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节庆、传统文艺、传统医药、传统饮食等)、人文自然融汇性遗产(如农业文化景观、历史风貌、文化生态等)以及文献类遗产(如家谱、村志、乡土知识读本等)。这些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振兴中十分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有着广泛的发展价值,为此,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专辟有“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此项工作目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具体认识如下:

  文化遗产是乡村公共文化的宝贵资源。乡村文化遗产是历史上一代又一代先民创造并保存下来的文化资源,除了一些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古墓葬、家谱等之外,它们大多天生具有公共文化性,其保护、传承、利用、发展工作也是乡村全体村民共同的责任和可以共同分享的成果。江苏太仓的淀山湖、电站村,张家港的永联村,福建龙岩的下寨村,贵州凯里的麻塘村等都注意大力发展以文化遗产为基本要素的公共文化服务,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等方面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

  文化遗产是聚人心美家园倡文明的重要内涵。我国各地许多乡村都有数百年甚至千年的开发历史,形成了一个个有特定内涵的聚落风貌、居住环境、耕作传统、乡土知识、工艺美术、生活礼俗等文化遗产的复合体系暨乡村文化共同体,让人们产生了文化认同、家国情怀和邻里文明,可以说,离开丰富的文化遗产,乡村就变成了一盘散沙和让人陌生的枯燥生活场所。调查可知,在江西婺源重视保存传统徽文化的乡村、湖北郧西善于活化利用“七夕”文化的乡村、苏浙地区大力保护利用江南水乡文化的乡村,都可以看到那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与村民的现代生活有机交融,相得益彰,有的乡村不仅确保了本地村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而且还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到村里休闲、创作甚至长期居住,乡村振兴的目标也得以实现。

  文化遗产是兴产业创品牌促发展的坚实依托。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背景的乡村各有自己的特色文化资源,这些资源能够为开辟农村特色产业、推动农民致富及农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如江苏宜兴有诸多的紫砂工艺村、苏州有很多刺绣工艺村、杭州附近有不少茶业文化村、四川凉山有“火把节”文化村、南京六合有农民画艺术村等,贵州实施的“千村计划”中,其中也包括利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村民就业增收的举措。这些地区的乡村利用各种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文化传承、品牌创造、产品营销、文化旅游、乡民致富乃至乡村振兴的多赢局面。

  当然,调查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不注意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不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乡土建筑、古树木、古桥、历史水利设施等被拆毁;一些地方拆了老建筑,迁走原居民,建起仿古村,还美其名曰“旧貌换新颜”;也有一些地方不善于挖掘利用特色文化遗产资源,任其自生自灭,保护利用都不成功。为此建议:

  一、在乡村振兴有关措施的落实过程中,要专门安排乡村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做到对具体乡村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类别、内涵、现状、价值、保护利用目标等都很清晰,而且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因为乡村文化遗产一旦毁灭则永远不会再生。

  二、在建设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主持的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中,要打破行业和专业界隔,主动吸纳高校及社会上文化遗产专业科研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保证。

  三、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应该为在乡村振兴中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参与机构如文物、考古、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研学等开展调查、研究、挖掘、修复、规划、保护、展示、开发、培训等做出必要的财政支持,以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效落地与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件花费少、收益高、造福子孙后代的公共文化事业。

  四、按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思路,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吸取已经出现的失误和教训,真正让乡村文化遗产在美丽家园建设、公共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特色产业建设、文旅融合建设、乡村德治建设、乡土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乡村振兴目标方面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

  在调查中认识到,乡村如果失去文化遗产的滋养,就失去了故事,失去了特色,失去了根脉,失去了灵魂,失去了吸引力和文化自信,评价乡村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标准就会完全单一化、城市化。可以说,“万村一貌”的结果对乡村振兴而言不是福音,而是一种损害。在未来5G、6G的高技术时代,“内容为王”的趋势不会改变,万年积淀、千年流淌的中国乡村文化遗产及其作品和产品会随着新技术、新需求的强大支撑而产生巨大的价值。为此,我们呼吁:机不可失,时不我待,乡村振兴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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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乡村振兴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2019-11-05 14: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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