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部分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2019年11月18日 13:5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记者 成琪) 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指导意见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特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

  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是防患于未然。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督导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强化文物安全消防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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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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