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麻将馆禁令”看娱乐与赌博的界限

2019年10月23日 07:38    来源:工人日报    张贵峰

  10月20日,江西玉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麻将馆禁令”,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关闭棋牌室、麻将馆。此举措被指“一刀切”,引发争议。随后,该禁令又因“措辞存瑕疵”而被删除。记者检索多个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发现,江西多地均有出台有关“麻将馆禁令”的通告。(见10月22日《新京报》)

  “麻将馆禁令”引发的争议,除了行政执法是否“涉嫌超越职权”外,还在于是否会损害群众娱乐权利。诚如有法律人士指出的,“以行政命令剥夺群众娱乐权利,实属不妥”,“对于棋牌室、麻将馆等应该区别对待,违法的予以处罚,正常经营的不予干涉。对于麻将馆、棋牌室的管理,一方面打击违法犯罪,一方面保障群众娱乐。”

  “麻将馆禁令”的核心关键词实际上是打击赌博。依法打击惩治各种赌博行为,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但揆诸现实生活,打麻将与赌博并不能直接划等号。如依据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2005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样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这纸“麻将馆禁令”是否合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精神,是否存在将“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与违法赌博混为一谈的问题,显然值得商榷。当然,应该看到,“麻将馆禁令”引发争议也与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之间的界限模糊有关。如上述公安部和两高规定,“少量财物输赢”中的“少量”究竟是多少、衡量标准是什么?“赌资较大”与“少量财物”之间的清晰边界到底在哪里?

  赌博和娱乐之间界限的不清晰,不仅可能会妨碍正常的群众娱乐,对于警方执法来说,同样会产生某种不利影响,比如带来“弹性执法空间”,甚至为“选择性执法”“养鱼执法”“执法经济”等现象的滋生提供便利。不仅警方的严格执法品质难以保证,也会进一步损害法治秩序应有的预期和稳定性。

  某种程度上看,警方发布“麻将馆禁令”引发质疑,可以使我们透过这起争议来反思,当地是不是打麻将活动中带有赌博性质的擦边球行为较为多发?我们反对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治理方法,但也不怀疑警方的善意初衷。在娱乐与赌博界限模糊,怡情与违法可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实背景下,通过这件事来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借鉴更多人性化的治理方式,才是当下更有意义的讨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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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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